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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照进现实!”浙江湖州,男子花了20万把房子装修好,刚准备入住,遭门外一对夫

“小品照进现实!”浙江湖州,男子花了20万把房子装修好,刚准备入住,遭门外一对夫妻质问:你谁啊,怎么在我家?男子懵了,两家一印证,合着是开发商把两家门牌号贴错了,这下男子气的火冒三丈,将开发商、物业,邻居夫妻告上法院。结局算好的了。


一年前,老莫(化姓)终于收了心心念念的新房,地段户型都合心意,满心欢喜等着入住。

为了装这个房子,他前前后后跑了大半年建材城,没事就往工地跑盯施工,辛辛苦苦把20万积蓄都砸进去,终于把房子装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

结果刚装完准备搬进去那天,他开门的时候刚好撞见门外站着一对陌生夫妇,对方一看见他就傻了,问他怎么在自己家里?

老莫当时也懵了,几个人一对信息才搞清楚,问题出在门牌号上。

原来是小区交付的时候开发商粗心,把104室的门牌贴到了103室的门上。

老莫收房的时候没多想,加上两个户型本身长得差不多,他直接就拿着钥匙开了门开始装修。

而103室真正的业主吴某夫妇之前一直没来收房,等他们过来收房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毛坯房已经被人装完了。

这下两家人都傻了,吴某夫妇想装房子,结果被装完了;老莫按照自己的心意装完房子,结果都装进了别人的家。双方都觉得委屈。

这下老莫是又生气又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大半年,钱也花了精力也搭进去,结果给别人做了嫁衣。

他先去找开发商和物业要说法,还想着吴某夫妇能不能多少补点装修钱。

结果开发商说门牌确实是他们贴错了,但却说老莫自己收房的时候没核对信息,也有责任;

物业说自己只负责登记装修、收押金和日常巡逻,没义务核对门牌号对不对;

吴某夫妇更觉得冤,平白无故房子被别人装了,装修风格还不是自己喜欢的,凭什么要掏钱?

三方都不肯担责,老莫没办法就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后来又追加了物业和吴某夫妇一起处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子装修错了,老莫虽然有疏忽,但这个事的“病根”是开发商把门牌贴错了,物业又没把好交房和巡逻的关,他俩才是主要过错方。

老莫的小疏忽只能适当减轻开发商和物业的责任,不能让他承担大部分损失。

就像别人把你家门牌换了,导致你走错了门,总不能让你担主要责任吧?

《民法典》第237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房子是吴某夫妇的合法财产,别人未经同意就装修,本质上是对他们房屋所有权的侵犯。

如果这个装修风格他们确实不喜欢、用不上,完全有权利要求把装修拆掉,让房子变回原来收房时的毛坯样子。

不过这个案子里吴某夫妇同意保留硬装、补了装修款,其实是双方各让一步的选择,比拆了更省成本,对双方都划算。

最后几方协商下来,开发商给老莫抵了一个车位当赔偿;

物业给他免了2年的物业费;

吴某夫妇补了5万块钱的装修补偿,老莫把能搬走的家具家电都带走,硬装就留在房子里不用拆了,也算各退一步把事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