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带女友去娱乐会所潇洒,女友跟别的男人一起跳舞,俩人动作还挺亲密的。男友看到后醋意萌发,就去跟那个男人吵架,女友不帮自己男友,故意拉着男的手走出去,还坐上对方的电动车离开。男友生气的很,骑上自己的电动车跟在后面追,追上那个男的之后直接就故意冲撞,把男的撞倒在地,当时就造成了轻伤二级。
由感情纠纷、引发了肢体冲突,最后男友也是受到了严厉惩罚。
(法治视讯6月1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男子黄某跟自己的女友刘某,来到当地的舞厅消遣。女友刘某比较喜欢跳舞,就来到舞池中间开始跳舞。
黄某自己不会跳,就坐在一旁,看着女友跳。
可能女友刘某长相比较漂亮吧,身材也很好,很快就吸引了另外一个男子李某的注意。
李某就过来搭讪,并且夸奖刘某,把刘某夸得心花怒放。随后两个人就开始有说有笑的一起跳舞。
这一幕就被男友黄某给看到了,他感觉不对劲,自己的女友,怎么跟别人关系这么好呢?
而且李某跟刘某靠的比较近,两个人贴身在一处跳舞,这些动作,让黄某看到之后,内心真的是嫉妒的很。
黄某看到之后,醋意萌发,气愤的找过去询问李某:你为什么跟我女友靠这么近,这就是滋扰你知道吗?
谁知道,李某丝毫不在意,毕竟人家女孩刘某都没说什么,你着什么急啊。
看到李某态度不好,黄某再次警告:请你对我的女友,保持距离,不要再这样靠近了!
而李某则继续不搭理黄某,甚至一旁的女友刘某,也不帮黄某讲话,而是继续靠着李某跳舞。
后来看到黄某还在一旁争执,李某就跟刘某说,他准备回家了。
黄某的女友也很搞笑,看到陌生的男人离去,她竟然也准备跟在后面离开。甚至两个人还很亲密的手拉手往大门口走去。
这可把黄某给气的不行啊,不知道女友这是整哪一出啊。
黄某跟在后面,看到女友竟然坐上了李某的电动车,两个人直接就出发离开了,黄某不能接受,也骑上了电动车,准备在后面追赶。
而刘某则跟李某表示:我们快点走吧,让他冷静一下。
而这个时候的黄某,已经被愤怒给冲昏了头脑,怒不可遏,直接就开着电动车往李某这边赶过来。
“喂,你不准走!”黄某在后面追赶。
快接近李某的时候,黄某直接就撞击了李某,将李某给撞倒在地。
李某当时就受伤了,送医治疗后,李某经过鉴定综合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态比较严重。
本来是一场普通的情感纠纷,现在却升级成为了刑事事件,黄某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最后黄某也面临了刑事判刑。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明知行为会造成对方身体损害,仍然积极追求伤害结果,属于直接故意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件的起因在于,男子撞见女友跟其他人在交往,出于泄愤,想要报复,于是就驾驶了车辆去故意撞击了男子。
黄某主要的行为,就是想要造成故意损害的结果,属于直接故意的行为,依法要承担刑事判刑。
根据鉴定可知,伤情为轻伤二级,达到了故意伤害罪最低的入罪的标准,如果是轻微伤,则属于治安违法,但是造成了轻伤二级,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 234 条第 1 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发生的地点在于公共场所,黄某就是想要故意侵害对方,已经造成了完整的人身侵害,伤害了对方的健康权利,依法就要面临刑责。
黄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该赔偿全部的合理损失,没有减轻、免责事由。
黄某对他人造成了身体伤害,依法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的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虽然是女友跟第三者存在情感过错,但是也不能抵消男友的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使用暴力进行报复,存在民事过错,就要依法赔偿。
只能说,出事了,黄某要尽量积极的跟受害的一方协商、赔偿,请求谅解。
信源:法治视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