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浙江台州,一男熟客进了烤鱼店后,主动逗弄店主6岁儿子,孩子拿玩具指他一下,竟遭男子当众扇一耳光,男子还抬手欲打第二下,被妻子紧急拦下,孩子脸部当场红肿。孩子妈妈报警处理,调解员提出让打人男子买个100-200元的玩具赔偿了事,孩子妈妈坚决拒绝,说大人怎么可以打小孩,可以教育他,但不能动手打!
6月16号,当地一家烤鱼店,店主夫妻俩平时做生意和气,不少常来的客人都喜欢逗他们家6岁小孩玩。
事发当天,一男子也是店里的老主顾,进门就主动凑到孩子跟前闹着玩,攥着拳头往桌子上磕,故意逗小孩。
孩子才6岁,跟这人也见了好多次了,没多想,就拿着爸爸刚给他拼好的积木玩具指了对方一下,完全是小孩跟着打闹的反应。
谁也没料到,男的当场就翻了脸,起身直接对着孩子的脸扇了一巴掌,力道大到孩子脸瞬间就肿了起来。
打完第一下他还没停,扬着手就要打第二下,亏得跟他一起来的妻子看不下去,当场呵斥住他,才没让孩子再受第二回罪。
孩子妈妈当时就在店里,看见孩子被打,心都揪紧了,孩子疼得直哭,脸肿得老高,她当场就报了警。
换谁遇上这事都接受不了,本来是对方先主动逗孩子玩的,小孩哪知道什么轻重,就算是举动不合适,一个大人对着这么小的孩子下重手,怎么都说不过去。
民警到了现场之后,打人的男子才不情不愿地道了歉。
后来调解的时候,调解人员说让男子花一两百块钱买个玩具给孩子,就当赔礼了。
这个方案孩子妈妈直接拒绝了,她的态度很明确:外人可以帮忙教育孩子,但绝对没有动手打的道理。这一巴掌下去,脸肿是小事,孩子现在看见陌生人就躲,睡觉也会被惊醒,明显是留下心理阴影了,买个玩具根本弥补不了对孩子的伤害。
这事一出,网友们各有看法:
有站在孩子这边的,说小孩玩闹举动没有恶意,一个成年人控制不住情绪当众动手,格局和修养全无,还给孩子留下心理创伤,家长拒绝和解,追责到底太对了。
小孩无礼可以教育,可以批评,也可以用表情表达不满,甚至不与置理。但是,真的不能暴力,你没有权利替代家长去惩戒孩子。
在公共场所,如果有家长的可以制止孩子的不文明行为,没有家长直接训斥!也不要暴力。
也有站在客人这边的,如孩子皮,打几下屁股正常,打脸还是别了,有的熊孩子就是欠揍。
还有认为,调解方式不合理的。
其实,成年人打别人孩子,这已经不是普通的邻里小摩擦,动手打6岁幼童的行为本身,已经给孩子造成了身体伤害和心理阴影。
一两百元买玩具,根本算不上是合法合理的赔偿,连带孩子去医院做伤情检查、做心理疏导的基础费用都覆盖不了。
更关键的是,这种和稀泥式的调解,相当于变相把“打小孩之后买个玩具就能了事”的逻辑合理化,完全不符合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原则。
孩子妈妈拒绝这个方案是完全合理的,她要的从来不是那点玩具钱,而是让动手的成年人承担该有的法律责任,给孩子一个明确的交代,避免这种暴力行为被轻易纵容过去。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伤害。
哪怕是出于所谓“管教”的名义,非监护人也没有任何权力对未成年人动手。
6岁的孩子本身就没有完整的行为判断能力,这起事件里还是打人的成年人先主动逗弄孩子,把孩子带入玩闹的状态,之后又突然失控动手,本身就完全是成年人的过错。
哪怕最后只造成了孩子的脸部红肿的轻微伤,这个行为也侵犯了孩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已经构成了明确的民事侵权。
孩子家长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对应的检查、医疗费用,还能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能揭过去的。
你对男子打孩子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