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黑龙江佳木斯的姚志荣,从1997年开始请病假,之后整整25年没上过一天班。2020年她准备办理退休时,才发现自己的教师编制已经被教育局取消了。她不服气,直接把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编制、补发90万元工资,还要按在岗教师的标准办理退休。25年不履职还想拿全额待遇,法院的最终判决,直接让她傻了眼。
这事得从1983年说起,姚志荣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体育系毕业,顺理成章分配到佳木斯第十二中学当老师。在那个年代,公办教师编制可是实打实的“铁饭碗”,稳定又体面。
原本日子过得顺风顺水,直到1997年,她突然以身体不适为由请了病假,说是要去北京治疗。学校按规矩批了假,谁也没想到,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之后的25年里,姚志荣没回学校上过一天课,甚至没主动跟学校沟通过病情,也没提交过任何续假证明。学校这边,一开始还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但到了2000年,佳木斯市出台了市直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清理长期缺勤人员。
向阳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核查时发现,姚志荣已经无故脱岗三年,既没有医疗鉴定报告,也没有返校意愿,于是按规定停发了她的工资,后来在2004年学校管理权限移交时,直接取消了她的编制。
更戏剧性的是,2007年第十二中学和第二十中学合并,接收的69名在编教师名册里根本没有她。2021年学校梳理档案时,居然在废弃的学生档案堆里找到了她的人事档案,可见这二十多年里,她的编制早已名存实亡。
2020年,59岁的姚志荣琢磨着该办退休了,兴冲冲跑到学校,才发现自己早就不是在编教师。这可把她急坏了,多次找教育局信访,要求恢复编制、补发2001年到2022年的工资,一算就是90万,还得按在岗教师标准办退休。
教育局和信访局多次答复,说她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但姚志荣不接受,2022年直接把佳木斯市政府信访局和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她觉得自己当初是合法请病假,学校没通知就取消编制,属于程序违法。
可法院审理时,直接戳破了她的理由。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就能解除聘用合同。
黑龙江省更有明确规定,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做医务能力鉴定,不鉴定的按旷工处理,满1年不上班的可辞退。姚志荣25年没履职,早就超出了任何合理范畴。
2022年8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她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姚志荣不服上诉,2023年4月二审开庭后,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明确表示她长期脱岗,取消编制和停发工资符合规定,90万工资更是无从谈起。
其实这事儿一点都不冤,编制从来不是“占着位置不干活”的特权。山西大同大学曾一次性解聘10名长期旷工教师,江苏也有个案例,徐女士32个月里旷工571天,公司解聘后她索赔9万,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公司无需赔偿。
这些案例都说明一个道理:岗责对等才是职场底线。教师编制的稳定,前提是“在岗尽责”,姚志荣25年不上班,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编制资源,更是对公共财政的透支。
她可能觉得自己是“病假”不是“旷工”,但法律早有规定,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长期病休要做能力鉴定,还得定期跟单位沟通。她既没有持续的医疗证明,也没履行续假手续,跟旷工没区别。
而且从情理上说,其他老师辛辛苦苦上班几十年,拿工资、评职称,凭什么她躺了25年,退休时还要领全额待遇?这对在岗人员太不公平了。
现在很多人还觉得“编制是铁饭碗”,但时代早就变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明确,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连续两年不合格就能解聘。
姚志荣的遭遇就是个提醒: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想要享受编制带来的福利,就得履行岗位对应的职责,长期脱岗还想占便宜,最终只能被制度打脸。
法院的判决既守住了规则底线,也打破了“编制终身制”的幻想。编制不是保险箱,更不是不劳而获的理由,只有在岗尽责,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饭碗”。
这事儿也给事业单位提了个醒,要加强对长期缺勤人员的监管,及时清理“占编不在岗”的情况,让公共资源真正用在刀刃上。而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也得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要获得回报,就得付出相应的劳动,这才是最基本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