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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

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2014年10月6日中午,北京顺义一家废弃毛织厂的保安室里发生了一起意外。那家厂子早已停产,整个厂区空空荡荡,白天也见不着几个人影。

门口的保安室不过十来平方米,算是厂区里唯一有点活气的地方,派来驻场的保安李某,公司要求他24小时不能离岗,吃住全在这间小屋里,三餐由保安队定时送来,日常连大门都不能迈出。

事发那天中午,他把处了一段时间的女友领进了保安室。两个人说了什么没人知道,只知道没过多久,李某突然浑身抽搐倒在地上,等急救人员赶到,人已经没了呼吸。

警方到场后查了一圈,现场没有打斗痕迹,也没有外人闯入的迹象,法医给出的结论是心源性猝死,排除他杀,属于自身疾病突发。

亲人突然离世,家属悲痛之余,整理材料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觉得人是在值班时、在保安室里走的,就应该算工伤。

可申请交上去没多久,结果就下来了:不予认定工伤。理由很直接:李某当时是在和女友私会,干的是私事,不属于履行保安职责,既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也非从事工作相关事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派驻李某的保安公司完全赞同,甚至认为家属要求过分:上班时间擅自带外人进保安室,本来就违反了值班规定,没追究违纪就不错了,凭什么要工伤赔偿?

两边都不认,家属不服,直接把相关部门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决定,重新认定。案子刚立案时,很多人都觉得家属赢不了,毕竟一般人都觉得工伤得是干活时出的事,上班干私事出了意外,公司和社保凭什么买单?

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让所有人意外: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限期重新作出认定。

法官的依据很明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个案子里,三个条件都符合:公司安排的是24小时值守,事发中午属于工作时间;保安室是固定岗位,李某始终没离开厂区,没脱离值守范围;死因是突发疾病猝死,也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排除情形。

至于李某当时到底在巡逻、吃饭、睡觉,还是和女友在一起,法律条文没有额外限制。条例并没有规定必须“正在干活时发病”才算,只要满足时间、地点和突发疾病死亡,就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

保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反复强调李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果这都能算工伤,以后员工上班干私事出事都要公司负责,还有什么规矩可言?

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还专门点出一个关键原则:违纪归违纪,工伤归工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也就是说,如果李某还活着,公司完全可以因值班期间私会外人、违反纪律处分甚至开除他,这是公司的管理权力;但他已经在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不能因为违纪行为就剥夺工伤权益,两者适用完全不同的规则。

判决传开后,网上争议很大。有人觉得荒唐,认为这是鼓励上班摸鱼干私事,以后保安值班都能随便带人了;也有人觉得判得对,公司让人家24小时守在荒郊野外的废弃厂子里,连回家见人的时间都没有,人家只能把女友叫到岗位上来,这种风险本来就是用工模式造成的。

争议的核心不在“私事能不能算工伤”,而在24小时驻岗这种用工模式到底怎么划清工作和生活的边界。

对普通上班族来说,上下班清清楚楚,私事当然放到下班做。但对李某这样的驻场保安,他没有下班时间,也没有私人空间,吃饭、睡觉、洗漱、见家人朋友,所有生活需求都得在保安室这个岗位上完成。

你不能指望他24小时一直站岗执勤,也不能把他所有的私人行为都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它看似超出一般人的常识,实际上是法律对底层劳动者的兜底保护,也在提醒企业:用工不是只买一段干活的时间,只要安排24小时在岗制度,就要为劳动者在岗位上的全部风险负责。

很多人只看到“干私事还能赔”的狗血,却没看到背后打工人的无奈。拿着一份微薄工资,把一整天耗在冷清的废弃厂区,连正常的见面约会都只能在保安室里进行,这份代价不是一句“违纪”就能轻飘飘盖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