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判决落地,
丈夫怒斥不公,
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今天看到浏阳那个婚外情杀人案的判决结果,罗某某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法院说这是婚恋纠纷引发,他认罪了,没用刀没打砸,就掐了人脖子,还灌农药藏尸。
刘某确实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但从头到尾没动手,也没威胁生命。
反而是罗某某一直拿裸照逼她,3月起就在恐吓。
法医报告写得清清楚楚:机械性窒息死亡,不是自杀。
长沙市检察院今年4月决定不抗诉,罗云只能去省高院申诉,材料刚交上去不久。
律师说,“灌农药”这步法院没单独评价,但改判可能性不大。
很多人气,不是因为刘某该死,而是觉得:用隐私控制人、被拒绝就杀人,最后只换来“慎用死刑”四个字。
法律没说出轨是对的,也没说掐人脖子是小事。
它只是按条文一条条算,没把情绪加进去。
判决书第37页写着:“被害人无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这句话,比所有热搜都安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