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未婚先孕,她把未满月的儿子,丢给母亲,就一走了之,20多年来,她不但很少和母亲联系,也不给抚养费,更没有回家看孩子,母亲生病了,想让她给一些赡养费,她却分文不出,无奈之下,母亲只好起诉女儿们,想让她出点钱,结果女子不但不给赡养费,反而起诉提出要分割母亲的财产,她被驳回了诉求,女子一看无法分割母亲的财产,她转头起诉自己的亲生儿子,要儿子赡养她。
胡先生看着法院的传票,他居然被自己的亲生母亲给起诉了,他气不打一处来,在他心中,母亲早就不配当他的母亲,更不配当一个女儿,他怨母亲,但他从没想过母亲竟然会如此逼他。
在他的印象当中,他从来没有母亲的概念,母亲的形象也从来没有在他心中,他的成长之路,唯一能给他依靠的,从来都只有外婆一个人,如果没有外婆,他都不知道自己会变成什么样。
可他的母亲却如此对待老人,如今还来逼他,他和外婆两人,内心堵着一口气,让两人非常难受痛苦。
说起胡先生的成长之路,也真是够可悲的。
他的母亲,当年未婚先育,为了躲开别人的闲言碎语,狠心将未满月的他,留在外婆家,让老人帮照顾。
可怜的老人,含辛茹苦拉扯大5个女儿,偏偏这个三女儿,不但不听从管教,还我行我素,在外面想干嘛就干嘛,最终未婚先孕,带回了未满月的孩子。
她在家里没待两天,就一走了之了,从此杳无音信,也不打个电话回来关心一下孩子,也不给孩子一分抚养费。
可怜的老人,为了养活孩子,操碎了心,两鬓早已花白,才将孩子抚养长大。
胡先生在外婆的呵护下,长大成人,在他的意识里,他以后要孝顺的人,只有外婆,他也想着好好孝顺外婆。
可他还来不及好好孝顺外婆,外婆就生病了,当时他才读高二,外婆重病做了心脏搭桥手术,生活难以自理。
胡先生为了照顾外婆,不得不辍学,而此时的外婆,还面临着高昂的医药费,外婆为了抚养胡先生,早已花光了积蓄。
外婆的5个女儿,四女儿已经离世,剩下的4个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还算孝顺,但两个女儿经济条件也不算十分宽裕,她们难以承担母亲的费用。
二女儿能出的钱也并不多,眼下只有胡先生的母亲,这个三女儿手上有钱,大家希望她能够出钱替母亲治病,甚至胡先生的大姨,还下跪,希望他的母亲能够掏钱给老人治病。
可是胡先生的母亲非常冷漠,不愿意给自己的母亲出钱治病。
可怜的老人,替自己的女儿养大了儿子,女儿却不念半点恩情,无奈之下,她只能起诉4个女儿,要求她们轮流赡养她,并且给她支付赡养费,以及支付医疗费,她就想着让胡先生的母亲出点钱。
可即使如此,胡先生的母亲还是不愿意拿钱出来给老人治病,反而起诉母亲,说几年前村里分配的一笔土地赔偿款,有她的份额,她要求母亲把这笔钱拿出来。
实际上胡先生的母亲早已经把户口迁走了,老人手里根本没有她的土地赔偿款,法院当然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于是胡先生这才被母亲起诉了,他的母亲说,为了给胡先生结婚,出资20多万给他买了房子,但是胡先生不念她的好,处处和她作对,她要要回这20多万,而且还要胡先生履行赡养义务。
不过是要她赡养老人,她不但不赡养老人,还整出这么一堆事情,老人心寒了,胡先生失望了。
从小他就没有感受过母爱,长大了,母亲反而逼他,他和外婆都十分失望。
胡先生的母亲,确实不配为人母,也不配为人女儿,作为女儿,她未婚先孕,把未满月的孩子丢给自己的母亲抚养,母亲为了给她养孩子,操碎了心,熬白了头,最后积劳成疾,要求她出钱治病,她不但不出钱,还要分老母亲的钱,实在让人心寒,不管她整出什么幺蛾子,她都应当赡养母亲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母亲起诉4个子女,要求她们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以及轮流赡养,这样的诉求是获得支持的。
同时胡先生的母亲起诉他,同样是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他母亲的诉求也同样是获得支持的。
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的,不会因为母亲的过往过错而免除,她虽然弃养了儿子,但是儿子对她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
那么你对胡先生的母亲有何看法?来源:领潮新闻 202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