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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顺,男子意外身亡,获赔100多万,打进父亲卡里,数十年不联系的生母时隔多年

湖南永顺,男子意外身亡,获赔100多万,打进父亲卡里,数十年不联系的生母时隔多年前来主张分割赔偿款,还说儿子继母没资格分钱,结果,父亲、生母、继母三方对簿公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面对的是一桩格外复杂的家庭纠纷。坐在原告席和被告席两侧的,是同一个死去男孩牵扯出的三个大人:生父老谢、生母汪女士、以及在孩子身边陪了十几年的李女士。三个人,三种立场,谁也不服谁。

事情要从小谢的童年说起。小谢五岁那年,父母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孩子由父亲老谢单独抚养。此后汪女士离开永顺,二十多年里没有给孩子寄过一分钱,也没打过一个电话。在小谢的成长记忆里,生母这个角色几乎是空白的。

小谢十一岁时,李女士走进了这个家。老谢和李女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李女士从那时起就承担起了照顾小谢的责任,衣食起居、上学看病,一手操持。周围邻居都知道,这个孩子是李女士拉扯大的。

2025年10月底,在外地务工的小谢遭遇意外,经抢救无效去世。用工单位协商后,一次性赔付了100多万元,全额转入老谢账户。就在老谢和李女士还沉浸在丧子之痛中时,汪女士突然出现主张分割赔偿款项。

汪女士的理由很直接:自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血缘关系摆在那里,理应分得这笔钱。她还明确表示,李女士和老谢没有领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和小谢也没有血缘,这笔钱跟李女士没有任何关系。老谢当场拒绝,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只能走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汪女士坚持血缘优先,老谢则拿出了多年来的学费单据、生活开支凭证,以及多位乡亲的证言,证明汪女士二十余年对孩子不闻不问的事实。李女士也提交了照料小谢的相关材料,村民们也出庭作证,还原了她十多年来的付出。

法官审理时,首先厘清了一个根本性的法律问题:这笔死亡赔偿金不是小谢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通过、2022年5月修订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在法理上采用"继承丧失说",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可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归属于近亲属本身,不能按继承法直接平均分割。

在此基础上,法官依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进行了认定。该条款明确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李女士从小谢11岁起持续抚养多年,在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上长期投入,符合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具备参与分配的法律资格。

综合考量各方与死者的情感联系、共同生活紧密程度以及实际抚养投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父亲老谢分得65%,生母汪女士分得25%,继母李女士分得10%。

判决公布后,汪女士认为分少了提出上诉,老谢认为给汪女士分多了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比例划分公正,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说明,在涉及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案件中,血缘是一个考量因素,但绝不是唯一标准。几十年的缺席,换不来利益面前的同等份额;而真实付出的岁月,在法律面前同样有分量。

本文素材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