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
当时的田先生带着未婚妻姚女士去大连旅游。年轻人出门游玩,气氛到了难免亲密,两天时间里,两人好几次都没做保护措施。
眼看着行程要结束,两人回过神来开始慌,俩人还没做好结婚生子的准备,真怀上了没法跟家里交代。
田先生赶紧跑去找当地的药店,买了市面上常见的一款紧急避孕药,掐着时间算了算,距离最后一次亲密行为刚过60小时,还在大家常说的72小时黄金有效期里,就让姚女士照着包装盒上的说明把药吃了。
俩人当时心里的石头瞬间落了地,都觉得卡着点吃了药,肯定不会出什么岔子,安安心心收拾东西回了郑州。
可回来刚一个多月,姚女士的身体就出了状况,先是总犯恶心、没胃口,接着例假也迟迟没来,俩人越想越不对劲,赶紧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直接给了他们当头一棒——姚女士确实怀孕了。
本来俩人就没打算这么早要孩子,纠结再三还是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前前后后医药费、营养费花了一千多,姚女士的身体也调养了好长一段时间才慢慢恢复。
这下田先生彻底憋不住火了,明明按要求吃了避孕药,怎么还能怀上?他第一反应就是药品质量有问题,要么是药店卖了假药,要么是药厂生产的东西不合格。
他先是找上门去和药店理论,药店直接拿出了完整的进货台账和质检报告,证明药品来源正规、在保质期内,不存在质量问题;他又联系了制药厂家,厂家给出的解释更让他接受不了:这款紧急避孕药本来就只对服药前的单次无保护性生活有效,像他们两天里多次发生无保护行为的情况,避孕成功率本来就会下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款紧急避孕药能做到百分百避孕。
田先生根本不买账,他翻来覆去看了药盒和里面的说明书,觉得厂家根本没把“多次同房会影响药效”这条说清楚,属于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
越想越气的他干脆一纸诉状,把卖药的药店、生产药品的医药公司连同相关研究机构一起告上了法庭,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再加精神损失费,林林总总算下来,一共索赔五万两千余元。
案子开庭之后,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这边坚持认为,自己是按照说明书服药的,避孕失败就说明产品有问题,商家和厂家必须担责;被告这边则拿出了全套的资质文件和质检报告,证明涉案药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强调紧急避孕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失败概率,这是公开的医学常识,说明书也明确标注了适用范围,不存在隐瞒信息的问题。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田先生和姚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关损失由两人自行承担。
其实这事儿说穿了,就是很多人对紧急避孕药的认知存在太大的误区。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人把它当成万能的“后悔药”,觉得只要事后72小时内吃上一片,不管之前发生过多少次、之后还会不会有,都能稳稳拦住怀孕,这想法真的错得离谱。
说白了,紧急避孕药从来就不是常规的避孕手段,它只是个用来“亡羊补牢”的应急选项,比如避孕套破损、漏服短效避孕药这类意外情况,偶尔用一次还行,真把它当成日常避孕的法宝,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像避孕套、短效口服避孕药这类常规避孕方式,只要正确使用,有效率都远高于紧急避孕药,也更安全稳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