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家餐馆里,最发生了一起纠纷。一个姓李的先生,带着怀孕38周的妻子去吃饭。旁边桌子坐了一位中年男子,点着烟在抽。
李先生考虑到妻子怀着孕,而且临近预产期,闻不得烟味,就跟对方说了一声,提醒这里有孕妇,麻烦不要抽烟。对方没有停止吸烟。李先生过了一会儿又提醒了一次。
第二次提醒后,双方发生了口角。吸烟的男子认为李先生声音太大,起身走过来,掐住了李先生的脖子。李先生见状拿出手机报警。过程中,与吸烟男子同行的人也有推搡动作。
民警到场后将双方拉开。李先生向民警陈述被掐脖子的经过时,吸烟男子突然挣开拉着他的人,一拳打在李先生胸口。
事后李先生去医院验伤,诊断结果为胸口3平方厘米挫伤,未构成轻微伤。6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打人者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李先生对这个处罚结果不认可。他表示自己全程没有动手,只是劝阻吸烟就遭到掐脖子和殴打,认为处罚偏轻。目前他正在咨询律师,准备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讨论。很多网友觉得,500元的罚款力度偏轻。
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个处罚是有依据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次警方是按 "情节较轻" 来认定的,作出了50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认定 "情节较轻" 的主要依据是伤情鉴定结果。李先生的伤没有达到轻微伤标准,所以在法律上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法律对殴打他人的处罚轻重,主要看造成的伤害程度。
但很多人从情理上觉得难以接受。劝阻公共场所吸烟本身是合理的,对方不仅不听还动手,甚至在警察到场后还继续打人,这样的行为只罚款500元,能不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大家有不同的看法。
上海有明确的控烟条例,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餐馆也属于禁烟范围。按规定,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涉事餐馆老板也确认,店里贴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至于餐馆方面,按条例规定,经营管理者有义务对场内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场所管理到位,也许能避免矛盾升级。
李先生选择通过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来维权,这是合法的途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回事,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这件事后续怎么发展,还要看行政复议和诉讼的结果。公共场所不能抽烟,动手打人更不对,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识。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让各方都信服的结果,也让更多人意识到,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健康权益,是每个人都该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