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6 号深圳的苏女士遇到一件糟心事。她买的一盒桃酥,吃到最后竟然吃出一颗两厘米长的生锈螺丝。苏女士家在宝安沙井,6 月 1 号的时候,她在附近一家知名烘焙店买了好几样点心,其中就有这盒桃酥。
吃到倒数第二块的时候,她嘴里突然咬到一个硬邦邦的东西,根本不是桃酥该有的酥脆口感。她赶紧吐出来一看,吓得后背发凉。一颗大约两厘米长的生锈螺丝,完完整整嵌在桃酥里面。想想都后怕。这颗螺丝要是没及时发现,直接咽下去,轻则划伤食道,重则可能扎穿肠胃,后果不堪设想。
桃酥这种东西,老人小孩都爱吃,牙口不好的人吃的时候根本不会细嚼慢咽,遇到这种异物太危险了。苏女士马上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并赔偿一千元。商家那边倒是同意赔偿,但提了一个条件,让苏女士先把这盒有问题的桃酥退回去。
苏女士没答应。她觉得这螺丝就是证据,退回去了,万一商家不认账怎么办?于是她直接投诉到了12315。涉事门店的冯店长后来接受采访时说,她们愿意赔偿,但是公司希望能拿到这颗螺丝,查一查是不是生产设备上掉下来的。听起来好像也有道理,毕竟出了问题要排查原因。
但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消费者凭什么要把证物先交给你?你要排查问题是你的事,消费者的赔偿是另一回事,不能绑在一起谈。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应该先行赔付,不能拿 "要排查" 当借口,让消费者先交证物再给钱。
后来记者介入了,6月20号有了最新结果。商家终于同意,不用退回问题商品,直接把一千元赔偿金给了苏女士。事情算是解决了,但这个过程值得说道说道。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食品里吃出异物,赔偿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写得很清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就按一千元算。
也就是说,哪怕你买的东西只有十几块钱,只要吃出问题,最低也能赔一千元。
这不是消费者要多了,这是法律规定的。苏女士要求赔一千元,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还有一个 "首负责任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消费者找谁赔,谁就得先赔,不能互相推诿。你找商家,商家不能说这是厂家的问题你找厂家去。
商家得先把钱赔了,至于后面是谁的责任,商家自己再去找厂家追偿。这件事里商家一开始的做法就不对。你要排查螺丝来源,那是你和生产厂家之间的事,跟消费者没关系。消费者的义务是证明这个东西是从你这儿买的、确实有问题,不是把证物交出去换赔偿。
证物一旦交出去,后面再出什么变故,消费者就被动了。桃酥的包装上写着产地是东莞的一家工厂。螺丝很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从设备上掉下来的。生锈的螺丝混进食品里,说明工厂的生产管理有漏洞,设备维护不到位,质量检测也没把好关。
一颗两厘米的螺丝都能嵌进桃酥里,还能顺利出厂、上架销售,这中间多少道环节都没起作用。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买吃的东西,尽量选正规渠道,保留好购物凭证。万一真吃出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证据,不要急着把东西还给商家。
该投诉投诉,该维权维权,一千元的赔偿标准是法律给的底线,不用觉得不好意思。商家那边也该好好反思。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出了问题先想着怎么安抚消费者、解决问题,而不是先想着把证物要回来。
排查问题当然重要,但不能让消费者为你的排查工作承担风险。先赔,再查,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一千块钱不多,但它代表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商家的警示。食品行业,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这条线守不住,生意做不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