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位已婚男子每次去找一女子亲热,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不是送金项链,就是送手机,有的时候直接大额转账。自从二人偷情以来,男子已经赠送了50多万的财物,后来男子离婚了,男子想要分手并且要求女子还钱。女子不还,两人直接闹上法庭!
乌鲁木齐有个男人,姓刘。婚内认识了一个单身女子王某,两人好上了。热恋期间,刘某出手大方,金项链、折叠手机、金戒指、金手链轮着送,转账也是几万几万地给。
后来刘某离了婚,结果王某的新鲜劲儿也过了,王某冷淡了,不想再继续。刘某慌了,他的婚离了,家散了,五十多万也砸进去了。他找王某摊牌:分手可以,钱得退回来。王某拒绝。
刘某把王某告了,要求返还50.3万元。他振振有词:这些钱和东西,都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现在婚没结成,凭啥不退?
法院把财物分成两类看,结果让刘某傻了眼。
第一类是婚内送的。2024年10月到12月,刘某瞒着原配,给王某转账27.6万多。法院认定: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刘某背着老婆往外送,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但问题来了——有权追回这笔钱的,是刘某的前妻,不是刘某本人。他是出轨的过错方,自己拿着家里的钱在外头花,还想自己出面把钱要回来揣自己兜里,法律不认这个账。
第二类是离婚后送的。2025年1月到3月,刘某又转了12.4万多,还送了项链、手机、戒指、手链。
这时候他恢复单身了,处分的是自己的钱。法院查了聊天记录,王某多次拒收,劝他别乱花,是刘某硬要转、硬要送。
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说“这钱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期间自愿送的礼物和转账,属于一般赠与,东西给了、钱到账了,赠与就完成了。不能因为分手了,就倒过来往回要。
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50多万,一分都要不回来。
但这不代表王某能安心拿着这笔钱。 法院话说得很明白:刘某婚内转的那27.6万,赠与无效,但只有刘某的前妻有资格起诉追回。
如果前妻哪天拿起法律武器,王某还得把这笔钱吐出来-。只是即便追回来,钱也归前妻,跟刘某没关系。
刘某两头都想占——婚内的时候拿着家里的钱在外头养人,离了婚发现对方不想跟自己过了,又翻脸要钱-。结果婚离了,钱没了,官司也输了。
这事最扎心的地方在于:感情里的账,不是这么算的。花钱的时候大手大脚,散场的时候想全盘收回,法律不保护这种算盘。那个有权开口要钱的人,是那个被背叛的前妻,不是他自己。
最后丢了婚姻又输了官司,人财两空。说到底,都是自己选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