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水间的饮水机“咕嘟”冒了个泡。
旁边端着咖啡的同事压低了声音:“还记得当年死乞白赖追你四年的那小子吗?人家在深圳买房了,开了家智能家居公司,手底下二十多号人,刚拿了融资。”
我攥着玻璃水杯的手指骨节瞬间泛白,杯里的热水狠狠晃了一下,烫得手心生疼,但我硬是没松手。
四年前,他只是个连话都说不溜的透明人。
他每天早上提前半小时挤公交到公司,就为了绕去街口那家店,往我桌上放一份我不讨厌的豆浆包子或牛奶三明治。
我偶尔随口提一句“这粥不错”,他能咧着嘴乐一整天。
有一回我发烧请假,第四天回来拉开办公桌抽屉,里面塞着一板退烧药和一张纸条。
字写得极丑:“多喝热水。”
我顺手把纸条夹进了一本旧笔记本里,直接压在了抽屉最底层。
四年里,我唯一一次差点点头,是在一个大雪天。
那天我推着扎了胎的电动车在冷风里艰难往前蹭,他不知道从哪条街口突然窜出来,二话不说就蹲在满地泥水里帮我换胎,大团大团的雪花扑簌簌地砸在我们俩中间,他那冻得像胡萝卜一样的耳朵尖上挂满了冰霜,手指头通红僵硬地死抠着轮胎边缘,头都不抬地硬撑着吐出两个字:“不冷。”
那一秒,我想答应他。
可下一秒,我又把话咽了回去。
他太普通了。普通到让我觉得,这辈子要是跟着他,就像那辆漏气的电动车,一眼就能望到头。
他离职那天,动作极其缓慢。
抱着一个破纸箱走在走廊上,冲我笑了笑,声音闷闷的:“那我走了啊。”
我只“嗯”了一声,连句客套话都没给。
他转过身的时候,脖子上那根用了很久的旧工牌挂绳突然断了。他低着头,随手把断绳塞进裤兜,一步步走出了大门。
今天,同事抿了一口咖啡,把话题拉回了现实。
“听说他单身到现在,办公室墙上还挂着四个字,不忘初心。”
我一声没吭,端着杯子径直走回工位。
拉开抽屉最底层,翻开那本皮都磨破了的旧笔记本。
那张泛黄卷边的纸条还在,上面那四个歪歪扭扭的字,此刻刺得人眼睛发酸。
整整一个下午,我的手机屏幕被按亮,熄灭,再按亮,再熄灭。
那个早就在通讯录里积灰的号码,我到底没拨出去。
当年嫌弃人家太平庸,根本看不懂人家蹲在雪地里抠轮胎的那股狠劲儿。现在人家凭着这股劲熬出头了,这通电话要是真拨过去,算怎么回事呢?
你们说,女人年轻时要是因为眼拙,生生放走了一个拿命托底的老实人,这心里的死结,到底还能不能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