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冤不冤?”6月20日,天津,一男子住院时,在医院大门处逗留了一会儿,随后返回病房,没想到下午的时候,医护人员发现男子晕倒,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院大呼冤枉,认为男子已出院,不关他们的事,法院这样判!
6月20日,天津的刘某因为脑梗、高血压加上缺血性心脏病住了院,等到病情稳住后,医院把出院手续递到了他的手上。
那天上午他可能觉得身上轻快了些,就溜达到医院大门口又自己走回了病房,谁都没料到,就这么一趟来回,下午人就被发现晕倒在病床上。
抢救一直持续到第二天,还是没拉回来,家属转头就把医院告了,医院那边委屈得不行,人都办了出院了,在外面转悠出了事,凭什么算到我们头上。
两边各说各的理,问题其实就卡在出院这个词上,医院的想法很直接,字都签了,手续也办了,医患关系从那一刻就断了,出了这个门再有个三长两短,那就是你自己的事。
可家属揪住不放的点在于,人是自己走回病房的,病床上的被窝还是热的,上午还是个活生生的人,说倒就倒了,你们当班的医护在干嘛。
法院最后拿出来的态度没偏袒任何一方,但把其中的道理掰得很细,出院手续在法律关系上确实是道分界线,这道线一划,医院常规的看护义务就卸掉了。
但法院同时也指出来,医院面对的是一个脑梗加高血压的危重病人,就算给了出院小结,病人还滞留在病区里,身边没有家属,也没有护工,这种状态下医院不能完全装没看见。
哪怕只是多问一句感觉怎么样,安排个护士量个血压,可能就提前嗅到了不对劲,法院判医院承担了百分之十五的责任,理由不是医疗事故,而是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疏忽。
把判决书翻开来细看,它其实把医院的责任划成了两块,一块叫诊疗责任,也就是药开没开对、手术做没做好,这块医院没问题,刘某的死因是自身疾病的突然恶化,跟用药和治疗方案扯不上关系。
另一块叫注意义务,这块医院漏了,注意义务说白了就是,医患关系虽然从法律上讲已经结束了,但只要人还在你的地盘上,你的专业身份就要求你比别人多长一双眼睛。
尤其是这种上午刚给你下过出院结论的重症病人,本身就处在一个极不稳定的过渡期,多盯一眼,可能就是两条命的分量。
跟天津这桩案子几乎一样的是几年前江苏某地法院判过的一起纠纷,一个做完心脏支架手术的患者,出院当天在医院走廊里溜达,突然心源性猝死。
那家医院更绝,走廊的监控坏了,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人倒下,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最后法院判了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两相对比能看出一条越来越清楚的司法倾向,医疗鉴定如果认定治疗本身没毛病,医院就背不上医疗事故的那口大锅,但如果在管理上、流程上、衔接上出了岔子,法院照样会给你划下一笔注意义务的账。
这事对普通人来说也是一个扎心的提醒,很多人觉得把出院手续拿在手里就觉得万事大吉了,
可实际上出院只是个节点标记,告诉你这一阶段治疗结束了,不代表就没危险了。
像脑梗、心梗这类血管病,最怕的就是病情在短时间内打个回马枪,而病人刚从医院里缓过劲来,最容易在这个时候高估自己的身体储备,刘某家属的遭遇等于是用最惨烈的方式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