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山东聊城,男子与15岁少女保持恋爱关系9年,期间二人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男子也陆续给少女转了40多万元,并保证将来会娶少女为妻。可万万没想到,少女成年后没有选择男子,而是嫁给了他人。男子觉得这么多年的付出白费了,于是起诉少女要求返还40多万元。法院判了!
这件事发生在2016年。成某那年21岁,王某才15岁,还在读中学。两人年龄差六岁,放在成年人之间或许不算什么,但关键在于,当时的王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感情、婚姻、金钱这些事情的判断,根本谈不上成熟。
成某主动追求这个还在上中学的女孩,嘴里一直挂着“我养你”“不用操心钱”这样的承诺。对一个十五岁的小姑娘来说,这句话的分量,远比成年人想象的要重得多。两个人就这样确立了关系,而且一维持就是九年。
九年里,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给王某转账,累计金额超过了41万元。但仔细翻看转账记录就会发现,这41万并不是几次集中的大额给付,而是由大量几十块、几百块的日常消费慢慢积累而成的。
在这九年里,两个人多次发生了亲密关系。在成某的认知里,自己钱也花了、人也陪了、承诺也守了,整整九年的付出,两个人早就跟夫妻没区别了,早晚都是要结婚过日子的。他一直抱着奔结果的心态付出,把每一笔转账、每一次付出,都当成给未来家庭的铺垫。
可感情这东西,从来不是付出就有回报,尤其是不对等的感情,裂痕只会越来越大。随着王某慢慢长大,从少女变成了成年人,三观、眼界、生活节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一直停留在原有相处模式里的成某,和她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多,曾经的甜蜜慢慢被消耗殆尽。
2025年,王某主动提出了分手。最让成某难以接受的是,分手之后没过多久,王某就在家人的安排下认识了新的对象,很快就和别人订了婚。
成某得知消息后,内心久久无法平静。他觉得自己九年的时间和四十多万的钱就这样没了个说法。他多次找王某协商,要求她把41万余元全部退还,理由是这些钱都是奔着将来结婚去的,性质等同于彩礼,既然两个人没能走进婚姻,王某就应当原路退回。
王某完全不认可这个说法。她坚持认为,两人相处九年从未正式谈过结婚,那些钱都是恋爱期间你情我愿产生的正常花销,不存在退还的依据。而且在她看来,这些钱大多花在了两人共同生活、吃喝玩乐上面,不是她私自揣进兜里攒起来的。
双方各说各的理,来回协商了好几次,始终谈不拢。成某眼看私下解决无望,心里的委屈和不甘无处发泄,干脆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打算用法律手段追回自己这四十多万的全部损失。
开庭之后,成某的诉求很坚定。他觉得自己所有的转账,都是奔着结婚去的附条件付出,既然现在两个人结不了婚,女方还和别人订了婚,那所有钱就必须全部退还。
但法院在审理中看问题的角度完全不一样。法庭着重指出,王某建立关系时仅有15岁,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她彼时尚不具备完整的认知与判断能力。而成某作为已满21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以“我养你”等经济承诺维系关系,带有明显的诱导色彩,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从法理和公序良俗来讲,成某本身就存在明显过错,不能把自己九年自愿付出的所有成本和风险,全部甩给当年未成年的王某来承担。这四十多万里,没有一笔是明确标注彩礼、婚嫁筹备款的大额专款,全部都是日积月累的日常开销。成某嘴上说着奔着结婚付出,却没有任何书面约定、聊天佐证能证明这些钱是结婚预付款,单凭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一审法院综合了双方九年间的感情投入与经济往来,依据公平原则,酌定王某返还总款项的百分之十,约合四万一千余元。
成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坚持认为应当全额退还。二审法院核查了全部证据之后,认定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打完,成某拿回的钱远不及预期,王某也要退出一笔钱,两个人都没落到好处。
回过头来看这件事,十五岁是什么概念?大多还在读中学,心智没长全,没见过社会复杂,没有赚钱能力,对感情、未来、金钱都没有清晰的认知,完全就是个不懂事的孩子。成年人本来就该对未成年人多一份保护和克制,结果成某不仅开启了这段年龄差悬殊的恋情,还长期用金钱供养的方式维系关系。
成年人本该守住底线、懂得克制,而不是利用自身优势,和未成年人绑定长期亲密关系,最后感情破裂了,又试图通过法律挽回所有经济损失。感情是双向的,成某付出了金钱,王某也付出了青春和陪伴,不能只盯着男方的金钱损失,就彻底否定女方九年的情感投入。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谈恋爱的时候,但凡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真心想为未来铺垫,一定要留好凭证、明确用途,分清是赠与还是婚嫁预付款。别凭着一腔热血盲目付出,到最后人财两空的时候,法律能给你的,可能远比你想象的要少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