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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云南晋城镇60多岁的张永明开始连续杀人,直到2012年落网,他把受

2007年起,云南晋城镇60多岁的张永明开始连续杀人,直到2012年落网,他把受害者肉剔下,腌渍风干后冒充鸵鸟肉在市场售卖,多人购买食用却没察觉异常。

张永明,云南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公开报道中,他在2012年落网时为56岁,并非外界传闻中的六十多岁。这个人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刑事案件里。1979年,他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来经过多次减刑,1997年刑满释放,回到晋宁老家生活。

回村后的张永明没有成家,长期单身独居。村里人对他的印象并不统一,有人记得他沉默寡言,有人记得他常在村边活动,也有人在后来的采访中提到,他家附近常年显得阴冷、闭塞。公开资料能够确认的是,他住处周边有南门大村、冷库、偏僻路段、枯井和水坑,这些地方后来都和案件侦破联系在一起。

一个有过严重暴力犯罪前科的人,回到熟人社会后,并没有真正远离暴力。2008年以后,晋城镇附近陆续出现年轻男性失踪事件。失踪者大多是在外出、路过、赶路或离开家后不见踪影。起初,家属四处寻找,有人贴寻人启事,有人反复询问熟人,有人到派出所报案。时间拖得越久,失踪名单越长,村镇里的不安也一点点累积起来。

张永明表面上仍像一个普通村民。可他居住地附近,恰好有不少人少、路窄、行走不便的地段。那些地方白天还有行人,到了傍晚或夜里,路边的声音会被冷库、农田和房屋遮住。案件被揭开后,法院查明,他正是在这些人迹稀少处寻找目标,趁单独行走者缺少防备时下手。

关于这起案子,民间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张永明把受害者遗体处理后,将部分肉块腌制、风干,再冒充“鸵鸟肉”拿去售卖。这个说法之所以传播极快,一方面是因为它过于骇人,另一方面是当年确有多家境外媒体转述过“疑似食人、售卖肉类”的传闻。可从法院公开审理内容看,判决所确认的核心事实,是张永明杀害11名被害人,并以分尸、焚烧、掩埋等方式毁灭证据。至于“多人购买食用却未察觉”这一说法,公开司法报道里没有作为定案事实出现。

法院查明的作案时间,是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张永明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对陆家龙、刘荣、谢海俊、胡兴越、李桐、陈涛、管艳传、马云龙、刘熙、采云伟、韩耀等11名被害人下手。手段集中在勒扼颈部一类暴力方式,受害者死亡后被带回其住处处理。

这几个地点看似普通,实则都具备一个共同点:人流不密,周边空间复杂。冷库附近常有车辆、货物、杂声,村道附近又有田地、房屋、坑塘。一个人短时间消失,不一定马上引起旁人注意。张永明利用的正是这种环境缝隙。受害人离家后没有按时返回,家属起初只能沿着日常路线寻找,问车站、问村民、问同伴,很多线索都断在半路。

2012年4月,19岁的韩耀失踪,成为案件转折点。家属寻找过程中,发现类似失踪并非孤例。多个家庭把各自的遭遇联系起来,才意识到这些消失并不像普通离家出走。警方随后加大侦查力度,专案侦查和DNA比对逐步推进,张永明进入侦查视野。

搜查张永明住处时,警方发现了被害人的随身物品和遗骸线索。公开报道显示,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晋城镇西门村附近一口枯井以及一处圆形水坑内,找到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和随身物品。这些证据把失踪案和凶杀案连接起来,也把多年来分散在不同家庭里的恐惧集中到同一个人身上。

“鸵鸟肉”传闻的可怕之处,在于它把杀人、毁尸和日常市场联系起来。早期报道中,有媒体称当地曾流传张永明将肉类伪装售卖,也有报道称其家中发现异常肉块。可这些内容没有进入法院公开认定的主要事实。写这起案子,不能把未经确认的猎奇细节当成板上钉钉的判决内容;更不能为了刺激读者,把受害者遭遇写成消费性的恐怖故事。

真正该被记住的,不是传闻里那些血腥细节,而是11条生命如何在几年里接连消失。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有家庭,有人等孩子回家吃饭,有人等亲人返程,有人拿着照片反复打听。案发地不是荒无人烟的深山,而是村镇道路、冷库附近、住户周边。正因为场景太日常,案件才更令人后怕。
张永明不是“怪谈人物”,也不该被包装成带有神秘色彩的“恶魔”。他是一个有前科、再犯下严重罪行的杀人犯。用“怪物”称呼他,容易把问题推给猎奇想象;用法律查明的事实描述他,才更能看清犯罪本身的残忍与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