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钱闹的!浙江乐清,67岁老太腿脚有些残疾,她推着婴儿车在巷子里走路,突然不慎摔倒。恰巧一82岁老妇拾废品推车经过,看到摔倒老太好心帮忙扶起,谁知,老太站不稳再次摔倒竟将她拽倒摔在地上,痛得她大叫。联系其家人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老妇查出左腿骨折、脑梗死、高血压…等病症。7日后不幸离世。其子女向被扶老太索赔各种赔偿金7万元。而老太却说当时自己反复明确表示:我没事,不用扶,我自己可以起来!是她强行搀扶,自己没过错。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2025年10月1日下午4点多,腿脚不方便的67岁的林某推着婴儿车在小巷中慢慢走路,突然不小心摔倒在地。
这时,82岁的赵某拾废品刚好推车路过,看到林某坐在地上起不来,出于好心主动上前帮忙搀扶。
可搀扶过程中,林某身体重心不稳,再次晃动摔倒,顺带把年迈、身形瘦小的赵某一起拽倒在地。
摔倒后的赵某当场无法起身,痛得直叫。
路人联系了她的家人,立刻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检查,老人不仅左腿骨折,还查出脑梗死、高血压、重度贫血、血管硬化等多种基础疾病。
短短几天病情持续恶化,10月4日医院下达病危通知,家属无奈办理出院,赵某最终在10月7日不幸离世,随后遗体火化。
其子女无法接受母亲突然离世,觉得她好心帮忙,竟被对方拉倒,导致她多种疾病发作失去生命。
为讨说法,其子女将被扶的林某起诉到法院。
可林某一方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她表示,自己摔倒后意识清醒,身体没大碍,本来可以自己慢慢站起来,也没呼救求助。
赵某主动要来扶她时,她已经明确拒绝,反复说自己没事,不用扶,自己可以起来。
可赵某不听劝阻,执意上前搀扶,两人重心失衡才双双摔倒。
她说对赵某的离世感到惋惜,但自己全程没有过错,不该承担任何赔偿。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视频核实,林某根本没有挥手拒绝搀扶的动作,被告方“明确拒绝帮忙、老人强行搀扶”的说法不成立。
法院明确,这起纠纷不属于普通侵权,而是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老人主动搀扶他人,是乐于助人的善意行为,符合社会美德。
最终不幸摔伤离世,其家属有权要求对方适当补偿。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林某属于肢体残疾人士,收入有限、生活条件一般,综合她的过错程度和经济能力。
最终判决林某补偿赵某家属2万元。
判决出来后,赵某家属心里很难接受。他们表示,为救治老人花了1.5万医疗费,办丧事又花了近3万元,2万块的补偿根本覆盖不了实际开销,金额太少。
不过家属咨询律师后得知上诉胜算不大,目前暂时不打算上诉。
而距离上诉截止仅剩三天,被告方也没有收到任何上诉通知,该案大概率就此定局。
这起判决最大的意义,是守住了“好人有回报”的社会底线,明确善意施救不会白白吃亏,杜绝了“好心没好报”的寒心结局。
既保护了助人者的权益,也避免过度苛责弱势群体,给社会传递了正向价值观,鼓励大家敢于行善、勇于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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