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故事里的女子姓梁,今年47岁,早年离异,平时闲来无事就刷社交软件打发时间,男子谭某是通过“附近的人”添加的网友,两人线上认识不到几天,从来没有线下正常约会、吃饭逛街,所有聊天记录核心内容,全是谭某提出付费发生关系的邀约。
谭某明确提出,一次性支付500元,约在城郊偏僻山林见面,梁某没有拒绝,爽快答应了这场见面。事发当晚,谭某骑着摩托车跨镇赶到约定地点,当场完成转账,随后两人躲在人迹罕至的野外树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整件事的转折点,就在全部结束之后,谭某越琢磨越觉得自己这500元花得不值,心里怨气上头,趁着梁某整理衣物毫无防备,一把抓起她随身挎包,转身往山下狂奔。
山林小路昏暗崎岖,梁某根本追不上对方,独自留在原地又急又气,第一反应就是拨打报警电话,只向民警陈述自己遭遇抢劫,刻意隐瞒了两人提前约定金钱交易的关键事实。
当地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刻开展调查,一边调取两人完整微信聊天记录、500元转账凭证,一边分别对两人分开询问做笔录。
面对证据,谭某率先如实交代,承认500元是提前谈好的性交易费用,抢包只是因为觉得交易不划算;梁某起初也承认了双方有偿交易的全部过程,在处罚告知书上签字确认,警方根据两人供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认定二人构成卖淫嫖娼,分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原本这件事到这里就该画上句号,可拘留执行期间,梁某突然反悔,心里始终觉得委屈,她认为自己只是报警追回财物,不该一并被拘留,索性一纸诉状将作出处罚的公安局告上人民法院。
诉求很直接,要求法院撤销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而她用来推翻处罚最核心的理由,就是一口咬定自己和谭某属于情侣,这500元不是交易费用,只是男友自愿赠送的零花钱。
而法官在庭审中针对她的“情侣”说辞,接连抛出几个关键问题,两人认识多久、对方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亲友联系方式、有没有一起吃过饭、逛过街、见过彼此熟人。
面对这些基础问题,梁某全部答不上来,再翻看二人全部聊天记录,通篇没有日常关心、情感倾诉的内容,从头到尾只围绕见面地点、付费金额、发生关系的时长沟通,全程没有一句情侣间正常聊天的话语,见面地点特意挑选荒无人烟的野外,而非公共场所,种种细节都和正常情侣相处模式完全相悖。
梁某还当庭辩解,是谭某强迫自己发生关系,但她最早在派出所的笔录里,清晰承认是自己主动同意500元的约定,转账也是自愿收下,没有任何被胁迫、被逼迫的记录,前后说辞自相矛盾,没有任何物证、人证支撑她被强迫的说法。
反观警方提交的证据,转账流水、聊天截图、双方询问笔录、事发地点走访记录环环相扣,足以完整证实两人事先达成性交易合意,并实际完成交易行为,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执法程序违规的情况。
法院经过完整审理后作出最终判决,驳回梁某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同时说明谭某抢夺挎包的行为单独构成违法,会另案依法处理,需要赔偿梁某财物损失,两件违法行为分开追责,互不抵消。
简单来说,谭某抢包有错该受处理,但不能因为他有抢劫行为,就掩盖梁某有偿性交易的违法事实,两种行为都触犯法律,自然都要承担对应的行政责任。
这件案子最值得所有人警醒的地方,在于两个人都抱着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谭某先主动提出付费交易,事后又因为觉得吃亏抢夺他人财物,一错再错;梁某为了几百块钱突破法律底线,事发后试图隐瞒交易事实,败诉后又想用“情侣”的说辞逃避处罚,到头来不仅十天拘留没法免除,整件事还留下违法记录,对日后生活、求职都会带来持续影响。
法律不会因为当事人事后产生纠纷,就忽视事前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单凭当事人口头说辞改变事实认定,不管线上线下交友,都要守住两条底线,第一不能做金钱与性交换的交易,第二遇到财物被侵害要完整如实向警方陈述全部经过,刻意隐瞒关键情节,只会让自己额外承担违法代价。
五百块钱看似不多,却让两个人同时付出人身自由的代价,一场荒唐的私下交易,最后闹到法院也没能翻案,说到底都是贪图小利、漠视法律换来的结果,也给所有网络交友的人敲响一记实实在在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