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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幼女遭侵害嫌疑人自认事实,不予立案处置引发巨大争议!   山西运城这起涉及

13岁幼女遭侵害嫌疑人自认事实,不予立案处置引发巨大争议!
 
山西运城这起涉及未成年女孩的案件,全程多处细节让人难以接受,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遭受侵害,嫌疑人承认发生关系,办案流程与最终处置结果,接连引发大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办理尺度的质疑。
 
而这名女孩年仅十三岁,因为和家里产生矛盾,独自前往朋友闲置的出租房过夜。一名绰号黑哥的男子借着送女孩回家的由头,跟着进入空房,随后强行和女孩发生关系,事后还转账五百元给到女孩。
 
事情还不止如此,事发之后女孩内心极度恐惧,犹豫许久才鼓起勇气把完整遭遇告知家人。家属得知第一时间带着孩子报警,原本以为嫌疑人自认事实、还有转账记录、医院检查物证,足以支撑刑事立案,可后续处理完全超出一家人预料。
 
涉事男子已经亲口承认和女孩发生亲密关系,办案人员却以证据不足为由,反复劝说家属接受调解撤案,想用赔偿的方式了结整件事。
 
抛开办案人员调解的提议来看,嫌疑人在案件受理阶段,还直接找到未成年女孩当面恐吓,放出不撤案就伤害女孩全家的狠话。这种带有明显人身威胁的行为,没有对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还让受害孩子持续活在恐惧之中,家属内心的不安持续加重。
 
女孩和家人明确拒绝私下调解,坚持走正规法律途径追责,没过多久就查到,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然而这么一来,家属无法认同这份处置结果,决定通过法定渠道持续维权。按照现有法律流程,他们可以先向作出决定的公安部门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复核申请,同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完整复核案件全部证据与办理流程。
 
要知道,现行法律有清晰规定,只要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表现出同意,都直接构成强奸罪,必须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私了调解就能免除刑事追责的空间。
 
但麻烦的是,整件事暴露两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针对幼女性侵案件的办理标准,嫌疑人自认、转账记录、医院物证、受害者陈述多份线索并存,依旧认定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很难让普通民众理解其中评判逻辑。
 
二是案件办理期间,嫌疑人能够自由接触受害未成年人并实施威胁,缺少对应的管控手段,会让未成年受害者二次承受心理伤害,也弱化了案件办理过程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事实上,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的群体,涉及幼女性侵属于公诉案件,调解撤案本身就不符合法定办案规范。单纯依靠经济赔偿安抚家属、终结案件,完全忽略犯罪行为本身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会变相弱化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打击力度。
 
消息传开引发大范围讨论之后,当地公安已经发布通报,组建跨部门联合调查组,全面复盘卷宗、证据和全部办案环节,重新核查整件案件。
 
说到底,这件事也能看清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流程的重要意义。所有涉及未成年受害者的案件,都该优先保障孩子人身安全、固定完整证据,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不能轻易以证据不足为由搁置追责。完整的复议、复核、检察监督渠道,也能给受害家庭合理表达诉求的途径,最终给出符合法律、抚慰人心的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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