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13岁女孩因与家人闹矛盾,独自跑到朋友空置的出租房过夜。期间,其朋友的朋友,一名自称“黑哥”的人以送其回去为由跟其一起进入出租房,而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并转给其500元。事后,女孩犹豫再三,鼓起勇气将此事告诉给家人,女孩家人随即报警,怎料,对方都已经承认与女孩发生了关系,民警还以证据不足为由,劝女孩及其家人调解撤案。对方更是找到女孩威胁女孩,“不撤案就杀你全家!”女孩及其家人不同意,结果,随后不久就发现警方早已经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女孩及其家人表示不服,直接选择“硬刚”维权到底,申请复议复核!据悉,今年4月18日晚上,13岁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小敏(化名)因为和家人闹了点别扭,心里憋着委屈,便跟着几个朋友出门散心。与朋友一直玩到凌晨,得知朋友家有个空置的出租房,小敏便打算在朋友家空置的出租房里过一夜。小敏朋友的朋友,一名自称“黑哥”的人当时就在旁边,闻言表示要送小敏。虽然与“黑哥”没有见过几面,并不熟悉,但是想到是朋友的朋友,小敏便欣然同意。可令小敏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朋友的出租房后,这名“黑哥”突然冷不丁的说了一句“给我弄一下!”还说要给其888元。小敏当时就吓蒙了,而后见对方又举起巴掌,威胁要打自己,便也就没有反抗。“黑哥”与小敏强行发生关系后,还通过他人转给小敏500元,试图将此事弄成你情我愿的金钱交易。然而,年幼的小敏遇到这样的事情,始终难以释怀。直到4月30日,压抑了十多天的小敏彻底撑不住了,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给了哥哥的女友。小敏哥哥的女友当即将此事告诉给小敏的哥哥。小敏的哥哥彼时正在外地上班,得知小敏的遭遇后,是又心疼,又愤怒,第一时间便委托老家的亲戚带着小敏前往派出所报警。然而令小敏以及其家人没想到的是,民警带着小敏去医院做了相应的检查后,直接把医院的检查报告拿走,没有让小敏及其家人查看,也没有告诉小敏以及其家人相应的结果。不仅如此,也一直没有受理立案。为了给妹妹讨回公道,小敏的哥哥随后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奔波许久后,警方才在5月14日出具了《受案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不过,随后,民警就多次找到小敏及其家人,声称证据不足,劝小敏及其家人让对方拿出一笔赔偿款了事。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14岁以下的幼女不具有性同意能力,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是否反抗,只要行为人“明知”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且需要从重处罚。而且,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能像自诉案件一样,私了撤诉。再加之从民警处了解到所谓的“黑哥”系韩某某,韩某某已经承认与小敏发生了关系。小敏的哥哥不能理解民警为何建议己方调解,韩某某又是哪里来的底气,直接拒绝了调解!然而,让小敏的哥哥更加不安的是,民警一直让己方接受调解也就罢了,5月7日,韩某某本人更是直接找到小敏,当面威胁小敏,扬言“不撤案就杀你全家”!而6月19日晚上,小敏的哥哥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小敏的案件已经被确定为“不予立案”!为了给小敏讨个公道,小敏的哥哥并没有就此放弃,将此事曝光给记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进行复议、复核,还可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此外,如果受害人自己有证据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由于至今警方并没有回复、说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小敏的哥哥决定向警方申请复议复核,同时申请检察院介入监督。从法律上来讲,如果韩某某确实是与小敏发生了关系,韩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实就在是否“明知”小敏未满14周岁这个点上。应当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如果受害人系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可以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如果受害人系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应当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具体到本案,也就说韩某某只有在确实不知道小敏的真实年龄,又从小敏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推断,无法判断小敏可能是幼女的情况,才可能不构成犯罪!公安部多次指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绝不能高高举起,自罚三杯!韩某某构不构成犯罪绝不能敷衍了事!必须依照客观事实,有个详细、充分的论证!据悉,目前,当地警方高度重视此事,已经启动复核程序,全面进行复核!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