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7岁男子常年在外务工,经人介绍认识二婚带娃女子,女子要求结婚要20万彩礼和116克三金,男子先拿了10万喝三金上门提亲,女方又称结婚必须有房子,男子一家没办法,又在老家花80万,给买了一套100平左右的房子,本以为可以顺利结婚,女方又要求再加30万彩礼,男子一家觉得女方太过分,没同意,女方松口降至20万,但是需要在买两次酒水,算下来跟30万差不多,男子一家不干了,这还没结婚呢就这样,那结了婚还能过吗!于是提出退婚,要对方把东西退回来,谁知道竟然称钱被花完了,三金全丢了,事后男子一家报警,但结果却让一家人傻了眼!
小张今年27岁,常年在外地开网约车,全家都是普通打工家庭,手里每一分积蓄都是起早贪黑熬出来的。
一次经老家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位离异独自带着女儿生活的女子。
起初小张一家人都没介意对方二婚带娃,一家人只盼着儿子能踏踏实实组建家庭。
两人见面后,都对对方很满意,于是女方提出要20万彩礼和116克三金的各项条件,他们全都咬牙答应。
约定好后,小张先拿出10万元现金作为彩礼,又把母亲留存多年的旧金饰拿去金店置换。
额外补了两万多现金,凑够116克黄金全套首饰交付女方。
除此之外,上门的牛羊酒水、换季衣物各类礼品,前前后后又花出去三万多。
谁知道女方突然改口,称结婚没房子怎么行,谁家结婚没房子。
小张一家为了满足女方安家需求,掏空多年存款,还额外背上小额欠款,花八十多万,买了一套100平左右的房子。
本以为一切筹备妥当就能顺利办婚礼,拍婚纱照前夕,女方突然临时加码,提出要再加30万。
这个数字彻底击穿小张家庭的承受底线,一家人勤勤恳恳打工多年,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于是多次坐下来好好协商,希望对方能酌情让步,可女方态度十分强硬,少一分都不松口。
最后好不容易砍到20万,但是女方又提出在买2次酒水,一次140箱,合计6万。
这里外里算下来跟30万没区别,这让一家人彻底寒了心。
他们觉得女方本来就二婚带孩子,自己不嫌弃她,希望以后好好过日子,但现在这条件越提越多,这要真结了婚还了得?
眼看婚事谈不拢,小张主动提出退婚,要求女方返还十万彩礼和整套黄金首饰,没想到对方直接翻脸不认账。
面对小张的讨要,女方只承认收过一万一千元见面红包,大额彩礼、百克黄金全部矢口否认。
还来又称钱都被闺女花光,三金丢了找不到,后续干脆不接电话刻意失联,一分钱都不肯退还。
小张一家气不过,还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人,于是走报警求助。
可警方明确这类婚约财物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无法按诈骗立案,建议起诉。
可小张手里只有金店购买票据、买房凭证,当初交付十万现金时只有媒人在场,没有书面收条、完整录像作为直接证据。
对此法院工作人员告知现有证据薄弱,胜诉难度很大,无奈之下父子二人只能暂时撤诉,四处寻求帮助。
这件事传到网上,大家直接分成立场完全对立的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一部分人站在男方这边,认为婚姻讲究双向诚意,女方离异带娃本就该放平心态。
男方主动买房、重金置办首饰,已经拿出全部家底表达诚意。
临时坐地起价,谈崩后还拒不退还大额财物,明显是借着结婚敛财,完全没有好好过日子的心思。
另一部分人却持相反看法,觉得离异女性独自抚养孩子,未来生活、养育开销压力巨大,索要高额彩礼和婚房只是给自己和孩子一份生活保障,不能单纯用“贪心”定义。
婚姻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就算男方前期付出不少,也不能要求女方分手后全数返还财物,首饰和彩礼可以视作男方自愿赠与。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给付的大额彩礼、贵重黄金首饰,有权要求女方返还。
彩礼本质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婚事无法达成,赠与的基础条件消失,女方拒不归还大额财物本身不合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