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到底算不算二婚?
有人说只要长期同居、有过亲密生活,跟二婚没区别。
从法律上说,扯过离婚证才算二婚,同居再久,民政局没你的婚史,分开不用走离婚流程,财产各算各的,生病了对方也没法定照顾义务,白纸黑字的保障一点没有。
但从过日子的角度讲,长期同居的人,早就把柴米油盐、彼此最不堪的一面摊开看过,家务、开销、矛盾吵了个遍,跟婚后生活没两样。
最怕的就是双标:自己同居多年,嫌弃对方二婚;或是自己离过婚,又看不起有同居史的人。
说到底,区别只在一张证,感情里受过的委屈、付出的真心,不会因为有没有结婚证就打折扣。
对于大龄未婚者,介意另一半有多年同居史?还是更介意有婚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