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底壳宇宙 《新闻自由值得用生命去捍卫吗?》网页链接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你是美国1

底壳宇宙

《新闻自由值得用生命去捍卫吗?》网页链接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你是美国1850年一家地方报纸的主编,早上刚刚在报纸头版上骂完某个你觉得该骂的人,中午就有人找到你报社的办公室敲门,声称你侮辱了他或者他哥的名誉,要跟你用枪决斗。你的正确反应是:

A.叫保安把他轰出去B.报警找警察抓这个滋事者C.平静地告诉他主编善文斗不善武斗D.立刻拔枪与他对射E.让他等自己决斗副手的通知

选好了吗?一、二、三。

揭晓正确答案!

答案是E.让他等自己决斗副手的通知。

不是A,因为当时大多数报社就只有两三个主编,没有多少员工,当然更不可能有保安;不是B,因为当时决斗成风,警力抓真正的罪犯都抓不过来,只要对方不是当场开枪,警察根本不会管;不是C,你要是选这个那就丢人丢得大了,报纸主编是“绅士”,对方敢提出决斗,多半也是“绅士”,绅士为了赌上名誉,必须接受决斗,否则你就不要在美国新闻界混了;至于D,有点极端,不符合绅士礼仪——决斗需要双方副手的见证,选定时间和某个远离警察的地方,选用双方都认可的武器,说好规则——是见血点到为止,还是不死不休——然后再开打。是的,像西部片里那样拔枪决斗的不仅是牛仔,也可能是报纸主编。

图1

理论上,决斗违法,但美国警察事先不会管,事后只要没出人命,点到为止,多半也不会管。相反,在美国上流社会,有一套完善的礼仪制度来告诉各位“绅士”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决斗,被下战书了应该怎么办。显然,美国“绅士”认为,在报纸上被骂了导致名誉受损是提出决斗的正当理由。

同样,报纸主编们也认为,骂人是否基于事实,是否评论公允,都只需要、也只能用自己的勇气和生命证明——如果主编敢于接受任何人提出的决斗挑战,那他就用行动捍卫了自己对言论自由的理解,他损害对方的名誉是正当之举;相反,如果主编拒绝决斗,试图用语言说服对方,甚至试图诉诸法律,那就是个懦夫,不配在新闻界混。

图2

在这种蛮荒而直白的规则下,美国多地报纸主编频繁卷入决斗事件。

弗吉尼亚州里士满,1846年2月27日:《里士满辉格报》的主编约翰·汉普登·普莱曾茨和《里士满询问报》的主编托马斯·里奇二世之间积怨已久,两人最终走上决斗场,普莱曾茨被里奇一枪射中,不治身亡,时年49岁。普莱曾茨临终前感叹:“为了公众舆论,我们竟成了如此可悲的奴隶!”

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1857年7月:《路易斯维尔日报》的主编乔治·D·普伦蒂斯和《路易斯维尔信使报》的主编鲁本·T·达雷特互相不对付,两人都在自家报纸上骂对方,7月20日,普伦蒂斯在报上骂达雷特支持的某位国会议员是酒鬼,第二天达雷特就在自家报纸上反击,说普伦蒂斯才是“臭名昭著的烂醉鬼”“醉到从渡船跳板上掉进俄亥俄河被人捞出来”。两人互打嘴炮之后,普伦蒂斯下最后通牒:“半小时内我会出现在第三街,希望不用等你太久。”于是,两人在大街上掏枪对射,但这大概是史上最滑稽的一场“决斗”,硝烟散尽后,两人都没中弹,倒是旁边一个看热闹的路人腿上挨了一枪。事后两家报纸对事件的描述截然不同,一家说对方是躲在门后开枪的懦夫,另一家说对方当时醉得不省人事。

明尼苏达领地,1851年1月15日:《明尼苏达先驱报》的主编詹姆斯·古德休在报纸上狠狠骂了法官戴维·库珀,称他“有职务却从不上班”。法官的兄弟约瑟夫·库珀读后火冒三丈,对古德休放了很多狠话,而古德休也随身带枪防备。2月12日,两人在街头撞到,掏出手枪对射,接着又动了刀子。这场没有副手的打斗虽然有点不讲武德,但也算是一场由名誉引起的决斗吧!“临时决斗”的结果是库珀腰上挨了一枪,古德休肚子和后背被捅了几刀。两人当时都没死,但古德休一年半之后就去世了,年仅42岁,大概是伤口感染要了他的命。

为什么主编频繁被人上门决斗?

原因是当时美国的名誉法含混不清,诽谤难以查证,法律形同虚设。决斗于是代替了事实核查,成为实际上的名誉诽谤裁决。结果就是,主编可以在报纸上骂人,没人会起诉他们诽谤、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但他们得准备好用鲜血和生命为对他人的负面评价买单。

当然,当时的办报人也并非都有着崇高的新闻理想。许多从业者的目的并不是客观公正地报道世界;相反,由于报纸的生存高度依赖政党的财政支持,报纸的首要任务是深度参与党争政治,攻击政敌、为本党候选人造势、动员支持者投票。采用激烈、极端的措辞,人身攻击声名显赫者,往往是当时报纸的生存之道。

我们今天看一百七十年前的美式新闻界决斗规则,当然觉得它野蛮且不可复制。但这种野蛮的规则也有它的正面意义:在一个缺乏新闻伦理、没有事实核查、没有足够的权威来证明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的时代,“决斗”作为最后的仲裁手段,能迫使报纸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主编文字的攻击力必须与个人的勇气相匹配。正是这种血淋淋的教训,催生了后来新闻界对“客观性报道”的追求,也推动了社会最终选择用更文明的方式,即诽谤赔偿和新闻伦理,来替代暴力的荣誉裁决。

只是,我们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是否对当下的新闻界有一丝遗憾?如果有媒体人捏造事实,夸张评论,给他人、企业造成巨大名誉损失,是不是应该受到制裁?媒体人总喜欢宣传自己监督政府、监督市场,但当他们滥用监督权时,谁来监督他们?当媒体人号称民众的质疑“反复挑刺”“毫无实据”时,是否应该考虑到质疑者很多都是化学检测,医学和毒理学背景的一线工作者,远比一个学文科的记者更懂化学和生物?

图3

很多由媒体人无中生有挑动的舆论暗流,最终即便有官方澄清事实,但也未能完全抵消损害,违背职业道德的媒体人也未受到对等的惩罚。即便决斗不符合现代的法治精神,但存在这种终极仲裁手段,是不是比完全放任自流,不受监管,相对更符合权力互相制约的原则呢?

(我的评价是:要从历史中去学习美利坚,美式居合亦有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