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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谈恋爱,这可是千真万确的事儿,就发生在我眼皮子底下。 那时候处对象,跟搞地下

关于谈恋爱,这可是千真万确的事儿,就发生在我眼皮子底下。
那时候处对象,跟搞地下工作似的,躲躲闪闪,就怕被人看见。俩人约好了去看电影,从来不敢一起走,都是等到开演铃响、灯一黑,才摸黑往座位里钻,偷偷凑到一块儿。
谈个两三年,最多也就是拉拉手。敢搂搂抱抱的人不多,至于同居?甭说街坊四邻笑话,两边老人就能拿扫帚疙瘩把你赶出去。太丢人现眼了!没结婚就把婚后的事儿都做了,那这婚还结个啥劲儿?
我们老家那时候讲,娶媳妇要的是黄花大闺女。
现在没结婚的黄花大闺女还有吗?
我们那片儿有个姑娘,搞对象算是比较“开放”的。街坊都知道她有对象了,天天那小伙子来接她,俩人骑着车到处转。那会儿也没什么地方可去,无非就是压压马路,找个公园的角落,或者是河边,一待就是半天。
后来,那小伙子突然就不来登门了。街坊们都传言,哪儿是不来了,是俩人吹了。为啥?说是那男的“耍流氓”。
后来一打听才知道,俩人相处的时间不短了,小伙子年轻气盛,难免冲动。搂着姑娘又亲又抱的,有了那方面的反应。结果姑娘觉得这人不正经,心想:这一搂一抱就这样,跟别人不也一样?肯定是个流氓。
得,这婚事就这么黄了。
你再看看现在,男女刚认识三天就敢住在一起,同居三天不合拍就散伙。散了接着找,找着了再同居,不合适了再换。好家伙,把谈恋爱、同居当成娱乐项目来玩了。
我周围不少邻居是大学生租的房子,总能看见三三两两的男男女女,住不了多久,就经常换人。听说附近的宾馆,周末总是客满。小时房四个小时,减价倍儿受欢迎。
一个邻居的女儿,把一个恋爱对象领到家里住,俨然成了一家人,住了一年多,无声无息地散了。接着又领了一个来,父母也不反对。居然以丈母娘、老丈人自居。现在还这么过着,不知道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分手。
年轻人想开了,尽情享受青春,老年人也看开了,真是没皮没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