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外派销售私会同事猝死,家属连环起诉索要工亡赔偿,高院一锤定音:于情于法都不沾边
导语
出差租房、私下约饭喝酒、发生关系后突发猝死,家属拿“销售无固定上下班”当理由,先后走工伤认定、一审、二审、再审,非要让企业和工伤基金买单。全网热议:私生活出事,凭什么全体劳动者兜底?
真实案情始末(福建高院判例)
陈某是福建某饲料公司外派销售,常年驻外地跑业务,公司统一安排租住公寓。
2023年12月19日清晨7点,刚下夜班的女同事刘某主动邀约陈某外出吃饭喝酒,二人私下聚餐后,一同返回陈某出租屋发生性关系。
当天下午两点,刘某睡醒后发现陈某毫无气息,紧急报警送医,最终判定为猝死。
事发后家属拒不接受私出事由,提出一套维权逻辑:
1. 陈某属于外派销售,工作时间不固定,24小时随时对接客户,租住公寓等同于流动工作岗位;
2. 事发前他还在工作群布置次日销售计划,属于在岗履职期间突发疾病;
3.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要求赔付百万工亡补助、抚恤金。
人社部门核查全部笔录、公安取证记录后,直接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不服,连续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二审败诉,最后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试图推翻判决。
法院四层硬核判决,击碎家属全部诉求
1. 核心判定:死亡行为完全属于私人生活,和履职无半点关联
公安笔录清晰记录:此次见面是刘某私人邀约,吃饭、饮酒、亲密行为均为二人私下往来,不存在洽谈客户、对接业务、完成销售任务等任何工作内容。
家属声称“外出拜访客户后身体不适回屋休息”,经警方补充调查,同行经理、客户均无对应记录,该说辞无任何证据支撑,不予采信。
2. 外派销售≠所有私人时间都算工作时间
很多人误解:销售常年出差,吃住都在外,随时随地都是工作。
法院明确释法:综合工时制、驻外办公,仅代表开展业务时段受工作约束,不代表员工吃饭、约会、私生活娱乐全部纳入工作范畴。出租屋是住宿休息场所,不是开展销售工作的岗位。
3. 工伤认定底线:必须绑定“工作、岗位、履职”三要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岗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立法初衷是保护劳动者履职过程中遭遇意外,赔付资金来源于全体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是公共保障资源,不能无限扩大适用范围 。
若私下约会、私生活猝死都能算工伤,等于让所有企业、普通打工人共同为个人私生活风险买单,违背工伤保险设立初衷,也不符合公序良俗。
4. 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全部再审请求
人社部门不予工伤认定事实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一、二审判决无误,维持原判,家属无权索要工亡相关赔偿。
全网网友炸锅,评论一针见血
1. “工伤保的是干活出事,不是风流出事,公私不分太荒唐”
2. “要是这种情况都能赔,以后私生活出事全找公司兜底,工伤保险直接崩盘”
3. “同情逝者家属,但法理不能讲人情,边界一旦突破后患无穷”
4. “出差住宿只是解决居住需求,不代表房间里做任何事都算上班”
5. 同类判例早有先例:保安值班嫖娼猝死、管理人员私会友人猝死,全部驳回工伤申请,统一裁判尺度。
律师普法:这几类情况,再难受也不算工伤
1. 工作时间、场所内,从事私人娱乐、私人约会、私生活行为突发疾病;
2. 休假、私人聚餐、私下往来途中意外身亡;
3. 因个人酗酒、私生活行为诱发疾病猝死。
真正能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岗接待客户、外出跑业务、加班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核心标准——行为服务于工作。
逝者离世固然令人惋惜,家属悲痛可以理解,但维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工伤保险是千万劳动者的保障屏障,倘若私生活意外也强行捆绑企业、社保基金,最终受损的是每一个踏实上班的普通人。
法律有温度,更有尺度,公私分明,才是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