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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夫妻,有三个子女,两女一男。两女儿各出15万,总计30万给父母买了套房子。

一对老夫妻,有三个子女,两女一男。两女儿各出15万,总计30万给父母买了套房子。两个女儿还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而作为儿子的,不但买房没出钱,对父母的饮食起居也不出钱出力,偶尔来一次,也不带东西,反倒在父母家酒足饭饱后离去。
后来,这套房涨到了120万,在父母去世后,两女儿把房卖了,准备平分这笔钱,儿子却提出他有一分,要三人平分。两女儿不同意,儿子便告上法庭。法庭一审判决钱归两女儿,儿子分文没有。儿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我们觉得,法庭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购房出资、日常赡养均由两女儿全权承担,儿子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既无资金付出也无照料行动,仅偶尔蹭吃毫无回馈。遗产分配应考量赡养付出,权利与义务对等,不尽赡养者少分或不分财产。两级法院驳回儿子诉求,是对孝善付出的公正肯定,也树立了赡养尽责方能分得遗产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