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贷款 57 万元买房后不幸去世,房贷也因此逾期,银行将唯一继承人即她的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当庭亮出书面放弃继承声明:"钱我不还,跟我没关系!" 法院完整判决如下。
广西容县一名在建材店打工的女子不幸离世,身后只留下一套未还清房贷的房子,以及存折上仅剩的 4300 元。
2022 年,这位女子向银行申请了 57 万元贷款买下这套房,约定分 15 年还清。据家属受访口述:为凑首付,女子在建材店一干多年,月薪三四千,不点外卖,自带饭菜,连瓶装水都不舍得买,一个旧保温杯用了整整三年,超市打折的馒头一买就塞满冰箱。
女子生前说,房子是给儿子将来成家用的。后来她低烧半个月,以为只是劳累过度,在诊所挂了两天水就重返岗位,最终病情加重住进 ICU,不到四十天便离世,母子在 ICU 外最后相见,来不及完整交谈。
儿子在外省念大学,葬礼办完才三天,银行催收电话就打来了,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你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这笔债务需要由你承担。
面对 57 万本金叠加持续产生的罚息,以及这套抵押在银行名下的房产,儿子清点母亲遗产后,存折仅剩余四千余元,第二天便前往公证处,书面勾选放弃房产、存款、全部生活用品的继承权,出具公证处盖章的正式放弃继承声明。
银行随后将儿子诉至法院,诉讼理由清晰:贷款逾期三个月,罚息持续累积,房产法拍流程周期漫长;儿子多次回到房屋开窗通风、整理遗物,银行主张该行为构成对遗产的实际占有,应当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两点: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是否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儿子进屋打理房屋的行为,是否等同于默示接受继承。
庭审中,儿子当庭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书面材料,态度明确拒绝承担债务。法院审理查明并释法:儿子进入房屋通风、整理遗物,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保管职责。
依据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民法典》第 1145 条至 1149 条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人在遗产处置完毕前,有义务妥善看管遗产,该法定义务和是否接受继承相互独立,不能混为一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 2020 年 12 月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发布会上专门说明,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是完善遗产处置流程的重要创新,专门厘清此类边界纠纷。
《民法典》第 1161 条明确划定清偿边界: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税款与债务;自愿书面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该法条源自 1985 年《继承法》第 33 条,民法典修订时精准调整文字表述,将 “继承遗产” 修改为 “继承人所得遗产”,进一步缩小债务承担范围。
同类司法判例在全国多地均有参照:2023 年江苏南通贷款人陈某突发离世,其妻子、女儿当庭提交放弃继承材料,法院判定二人无需偿还贷款;仅选择继承遗产的陈某父母,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本金与合同约定利息,银行主张的逾期罚息、复利未获得法院支持。
容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儿子已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无需以个人自有财产偿还母亲 57 万元房贷本息及罚息;案涉房屋已办理合法抵押登记,银行对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儿子自认代管案涉房产,属于遗产管理人,必须依法配合法院、银行完成房产处置流程。
法律逻辑十分清晰:房屋抵押担保的是案涉遗产债务,仅以这套房产的处置价款清偿银行债权;继承人个人名下自有财产,不受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牵连。
放弃继承可免除偿债义务,但代管遗产的法定管理职责不能一并免除。爱好本身没有对错,但建立在非法捕猎基础上的消遣,终究逃不过法律的追责。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2026-06-22《女子去世房贷逾期,儿子书面放弃继承,法院判无需还贷但须配合处置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