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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女子和丈夫为了顺利要娃,决定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可天有不测风云,没等怀孕

广东湛江,女子和丈夫为了顺利要娃,决定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可天有不测风云,没等怀孕,丈夫就突发意外,不幸离世。女子为了延续丈夫的血脉,决心继续进行移植手术,医院却以缺少丈夫签字为由,拒绝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女子傻眼了,只能求助法院,法院这样判!

谭女士和丈夫婚后一直想要两个孩子,凑成儿女双全的圆满家庭。

此前夫妻俩已经通过胚胎移植技术顺利生下一个女儿,日子过得安稳幸福。为了完成生二胎的心愿,夫妻俩再三商量后,决定再次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备孕。

2023年4月,谭女士和丈夫专程去到湛江一家医院,办理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相关手续,打算通过试管技术孕育二胎。

经过医院专业培育,夫妻俩成功留存了6枚可正常使用的冷冻胚胎。

为明确相关权责,当月19日,二人在医院自愿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

协议里明确约定:若夫妻离婚、一方或双方失能、离世,任何人都不能单独取用冻存胚胎,超期未使用的胚胎将由医院统一处理。

签完协议后,夫妻俩心里十分踏实,满心期待着二胎的到来。

2023年7月,谭女士率先接受了第一次冷冻胚胎移植手术,可惜这次尝试最终没能成功受孕。

接连的落空让夫妻俩有些失落,但他们没有放弃,互相宽慰之后决定暂缓手术,先好好调养身体,等身体素质达标后,再回来继续完成胚胎移植。

往后的日子里,谭女士一直认真调理身体,满心盼望着重启二胎备孕计划。

万万没想到,二胎没等来,意外却骤然降临。

2025年11月,谭女士的丈夫突发重病,经过全力救治依旧无力回天,最终不幸离世。

丈夫的突然离开,让谭女士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平复心情后,她始终记着夫妻俩生前共同的二胎心愿,也想着为丈夫留存血脉,慰藉年迈的公婆。

思来想去,谭女士下定决心,要独自完成剩余的胚胎移植手术,延续丈夫的血脉、圆满夫妻二人的遗憾。

随后,谭女士主动联系医院,提出继续进行冷冻胚胎移植手术的申请。

可医院当场拒绝了她的请求,给出的理由十分明确:丈夫已经去世,无法再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缺少必要的签字手续。

医院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为单身女性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而且谭女士的申请也违背了当初夫妻二人签署的协议约定。

眼看着毕生心愿和丈夫的遗愿就要落空,谭女士满心无奈又难以接受。

她认为自己的诉求合情合理,既没有违背国家生育政策,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更是夫妻俩共同的心愿。

在和医院多次沟通无果后,谭女士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院。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其一,夫妻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对整套试管疗程的整体性概括同意,冷冻胚胎、分次移植均包含在内,丈夫生前明确同意生育二胎,死亡不代表撤销全部合意,医院不能仅凭格式条款单方拒诊。

其二,谭女士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培育胚胎后丧偶,区别于规范中禁止接受辅助生殖的未婚单身女性,不违反生育政策与公序良俗。

其三,生育权属人格基本权利,医院不能以部门规章对抗民事合同履行义务。

法院认为,谭女士夫妻当初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是对整套胚胎移植治疗项目的整体认可,案涉医疗合同未履行完毕,谭女士作为合同一方有权主张继续履行。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谭女士完成后续的胚胎移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