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谭先生的“紫薇锦江酒店”被“锦江之星”起诉索赔12万。主动提出改名仍被要求赔偿,全家陷入恐慌。最让人破防的是谭先生父亲那句——“我就不能姓谭吗?”
一个普通家庭旅馆,没仿logo没抄装修,就因为名字里带了“锦江”两个字。12万,对连锁品牌不算什么,对这个家庭可能是几年的积蓄。
我突然明白一个道理:商标法保护的是品牌不被混淆,不是让大公司垄断一个地名。“锦江”首先是条江、是个地名,然后才是个品牌。当维权变成“文字圈地”,那些为养家糊口辛苦经营的小店主,难道连自己店名都不能做主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