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旅游签证也能出国打工?触犯刑法!“仅需3000元办理澳洲旅游签证,出境打工一天赚300澳币……”这样打着“低门槛高回报”旗号的境外务工宣传,曾出现在被告人孙某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中。这份看似诱人的“致富机会”实则暗藏陷阱,组织者孙某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基 本 案 情2023年至2024年间,孙某成立中介公司,以“代办境外旅游签证”为幌子,组织他人利用旅游签证赴境外非法务工,并从中牟利。为引流获客,孙某特意在多平台注册自媒体账号,发布大量诱导性短视频。视频中,他刻意美化境外生活和工作环境、大肆宣传境外务工的高薪待遇、详细讲解所谓的“签证办理技巧”“留澳务工途径”,用精心包装的虚假信息吸引观众咨询报名。
在虚假高薪的诱惑下,多名受害人向孙某缴纳了签证办理费用。其中部分人员成功持旅游签证出境务工,可到境外才发现,实际工作环境、薪资待遇和孙某宣传严重不符。还有部分受害人缴纳费用后,签证并未获批,想要退费却被孙某拒绝。察觉上当受骗后,多名受害人纷纷报警。庭审过程中,孙某自愿认罪认罚。他坦言,自己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只要和客户明确情况、签订书面合同,就不算违法。现已认识到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法院根据孙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 官 提 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旅游签证的用途是观光游览、探亲访友等短期非营利性活动,不能用于就业务工、商务洽谈等营利性活动。部分中介机构明知以旅游签证赴境外务工是违法行为,仍积极引诱、协助他人,即便签证形式合法,也会因出境事由造假,侵犯国(边)境管理秩序,构成刑事犯罪。非法境外务工暗藏多重风险。非法务工人员没有合法身份,不受当地法律保护,可能遭遇拖欠工资、恶劣工作环境等问题,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并且,一经当地移民部门查获,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强制遣返等。此外,偷越国(边)境行为违反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罚款,如有多次偷越、结伙偷越等严重情节,还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国(边)境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屏障。以任何形式规避、破坏国(边)境管理的行为,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境外务工需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作签证等相关手续,切勿轻信“低门槛、高回报”的非法境外务工宣传。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