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如果这个“道”变成了某些大企业用来收割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武器”,那这生意还能做得安心吗?
长沙的谭先生和他妻子,恐怕做梦都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全靠卖力气换来的小旅馆,会因为名字里带了“锦江”两个字,就惹上了天价官司!对方可是大名鼎鼎的连锁巨头“锦江之星”,张口就要12万的赔偿,态度强硬,摆出一副“不仅要你改名,还得让你倾家荡产”的架势。
面对这种“大炮打蚊子”的阵仗,说实话,咱们普通老百姓谁看了不得倒吸一口凉气?谭先生的旅馆就是个典型的“家庭作坊”,房价才六七十块钱一晚,来住的都是图个便宜实惠的普通人。他取这个名字,说是为了“锦上添花”,无非是想讨个吉利,把小日子过好罢了。既没有模仿“锦江之星”的招牌,也没有用别人的商标,连装修风格都八竿子打不着。
可就是这样,依然难逃一劫。这背后反映出的,恐怕不仅仅是法律条款的冰冷。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有媒体扒出,锦江酒店正忙着冲刺港股IPO,急着要上市融资呢。自家的营收和利润都在下滑,海外业务还在亏钱,这时候突然对一家毫不相干、毫无恶意的小旅馆挥起维权大棒,很难不让人联想,是不是为了做账面上好看的“维权业绩”?
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这并非“锦江之星”第一次对弱势小商户动手。此前在湖北黄石,就有一家开了近三十年的老牌“锦江宾馆”,同样被这家连锁巨头起诉索赔30万。好在法院明察秋毫,认定人家是1997年就开了,比“锦江之星”商标注册还早,依法驳回了诉讼,保住了这家承载着城市记忆的老店。
一边是法院在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用判决告诉大家法律不是用来恃强凌弱的;另一边却是大企业在想尽办法,把“侵权”这顶大帽子扣在守法经营的小老板头上。谭先生现在甚至连对方律师的电话都打不通,想和解都找不到门路,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力感,难道就是我们要的公平营商环境吗?
把司法诉讼当成商业竞争的武器,去碾压普通人的生计,这种做法,吃相未免也太难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