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贪官污吏,毛主席的态度有多坚决?
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央苏区刚在瑞金站稳脚跟,就出了谢步升的案子,谢步升是当地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手里有了权力就开始走歪路。
他贪污打土豪收缴的财物,偷盖政府公章伪造通行证,把物资偷偷运到白区倒卖赚钱,甚至为了谋财害了干部和红军军医,查办案件的时候遇到了阻力,有人觉得他是跟着队伍过来的老人,官职也不大,没必要下重手。
毛主席知道这件事后没有含糊,他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的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和贪污腐化作斗争是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谢步升被最高法庭判处死刑,成了我党反腐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贪官。
到了延安时期,黄克功的案子曾引起不小的议论,黄克功是走过长征的老红军,打仗勇猛立过不少战功,因为感情纠纷开枪打死了一名女青年,事发后有人替他求情,说他是革命的有功之臣,国难当头能不能让他去前线戴罪立功。
毛主席没有松这个口子,他说正因为黄克功身份不一般,正因为他是多年的共产党员、多年的红军,才必须执行更严格的纪律,共产党的队伍里,没有可以凌驾于法纪之上的特殊人物,最终黄克功被依法判处死刑。
没过几年,延安又查出了肖玉壁贪污案,肖玉壁也是身经百战的老战士,身上留着几十处战伤,曾经因为营养不良住院,毛主席还把自己的取奶证让给他,让他补养身体,可他转业到地方工作后,慢慢飘了,利用职权贪污公款,还偷偷和国民党管控的区域做生意牟利。
案发后他被判处死刑,不服气,托人给毛主席带信,拿自己的战功求情,求留一条性命,毛主席得知后只问了一句,还记得黄克功的案子吗,随后明确表示,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当时延安的机关报专门发文说,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肖玉壁这样的莠草生长,长出来就要立刻拔掉。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主席就反复跟全党打招呼,我们进北平是去赶考,绝不能学李自成,不能进了城就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可和平环境没过多久,还是有干部没扛住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
天津地区的刘青山和张子善,都是入党十几年的老党员,战争年代被敌人抓进过监狱,严刑拷打都没屈服,掌权之后却慢慢变了质,克扣救灾粮、治河民工的工资,挪用公家的钱倒买倒卖,把国家财产拿来自己挥霍享受。
案子查实后,河北省委建议判处两人死刑,华北局上报中央的时候,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的备选意见,当时有不少人觉得可惜,说两人都是有功之臣,能不能刀下留人,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毛主席的态度很明确,正因为他们两个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他还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
1952年2月,河北省在保定召开公审大会,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起“共和国反腐第一案”,给当时全国的干部都敲了警钟,同一年,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反贪污条例正式颁布,把反腐的规矩清清楚楚落到了法律条文中。
毛主席自己一辈子都守着廉洁的底线,日常吃穿从不搞特殊,老家亲戚找他安排工作也都被一一回绝,他清楚,反腐不能只靠查案子、判死刑,既要动真格惩处蛀虫,也要立好制度规矩,更要从上到下带起清廉的风气,从苏区到新中国,几十年里他对待贪官污吏的态度从来没有变过,底线从来没有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