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2岁的罗女士,遇上了一件糟心事。
4月9号,她刚入职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DCC助理,月薪7000。
才干了13天,她跟公司提了一句要请婚假。
结果第二天,领导直接找她谈话:你胜任不了这份工作,主动离职吧,我帮你走流程。
罗女士懵了。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从那天起,她的企业微信登不上了,门禁失效了,连上下班打卡都打不了。
她想,既然系统都给我停了,去了也白去,就没再去公司。
4月28号,她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上面写得清清楚楚:4月20日至28日,连续旷工9天,经多次催告仍未办理请假手续,属无故旷工,即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罗女士气不打一处来。
是你们把我权限都撤了,我怎么上班?怎么打卡?
这不是摆明了逼我走,还要倒打一耙说我旷工吗?
她跟公司说了自己已经怀孕的事,没用,公司还是坚持要开除。
没办法,她和丈夫找来了记者。
事情得从头说起。
今年1月份,罗女士去这家公司面试。
那时候她确实是单身,公司问了,她也如实说了。
可3月份,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4月份入职的时候,公司没再问她的个人情况,她也就没提结婚怀孕的事。
在她看来,这是个人隐私,你没问,我何必主动说?
可公司不这么想。
店长接受采访时说,罗女士总共就上了9天班。
这9天看下来,状态不行。产品知识背不下来,还迟到、睡懒觉,综合评估就是不适合这个岗位。
店长还特意强调:婚假、生育都是员工该有的权利,这次解除合同,真不是因为她怀孕,就是因为旷工。
罗女士的丈夫不认这个说法。
不提婚假的时候,啥事没有。
头天晚上刚在手机上说要请婚假,第二天就说不胜任了?
天底下哪有这么巧的事?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事到底谁对谁错?
先说说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面试说单身,入职就怀孕,算不算欺诈?
不算。
怀孕是个人隐私,一般岗位,员工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公司没问,人家不说,不违法。
公司也不能光凭"隐瞒怀孕"这一条,就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是高空、井下、重体力这些特殊岗位,出于安全考虑,才需要提前说明。
再说说旷工的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不得予以辞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话分两头说。
孕妇也得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如果真的无缘无故长期不来上班,公司是可以辞退的,还不用赔钱。
可罗女士这个情况,不一样。
是公司先停了她的系统权限、撤了她的门禁。
等于公司先把话撂这了:我们不想让你来了。
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去上班,不能算旷工。
反而应该认定,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是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2N赔偿。
干了不到半年,N是半个月工资,2N就是一个月工资,7000块。
钱不多,但道理得讲清楚。
说白了,这事公司有点操之过急。
觉得人家不胜任,可以走试用期考核流程,该怎么评估怎么评估,证据留好,该辞退辞退。
人家一提婚假,立马就停权限、逼离职,这操作太糙了。
本来占理的事,这么一弄,反而把自己套进去了。
罗女士这边呢,面试时说单身是实话,入职前结婚怀孕也是实话,没骗人,只是没说。
法律上站得住脚。
但情理上,确实容易让公司觉得被"套路"了——招进来没几天,婚假产假连着来,换谁当老板都头疼。
目前罗女士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还没出来。
最后给大家提三个醒:
第一, 找工作时,怀孕不是必须主动说的。但如果岗位确实不适合孕妇,建议坦诚一点,对双方都好,免得日后麻烦。
第二, 开公司的,觉得员工不行,一定要走正规流程,留好证据。别上来就停权限、逼离职,很容易从"有理"变成"违法"。
第三, 打工人遇到类似情况,别慌。先看看公司操作合不合法,该仲裁仲裁,该维权维权,别吃哑巴亏。
你们觉得,这事到底谁更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