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软怕硬!”浙江湖州,一男子在杭州买了套62平方二手房,找湖州某装饰公司做装修,看样板间不错,价格也便宜,他一心动就付了58000元,可万万没想到,材料还没正式下定,设计方案就沟通不顺,他想解约,对方张口就要扣30%,男子带记者上门讨说法,工作人员突然冲出来:采访有什么用呢?最终还不是解决问题,后来公司退了54000元,网友:镜头一来,退款速度都快了。
孙先生原本图的就是省心。
他在杭州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不大,只有62平方,想着早点装修完,自己也能早点住进去。
因为工期比较短,他就想找一家看着靠谱、价格又合适的公司。
后来,他跑到湖州看了这家装饰公司的样板间。
样板间看着还不错,价格也比他预想中便宜,孙先生心里就有点动了。
装修这事,普通人最容易被两样东西打动,一个是样板间,一个是便宜价。
孙先生当时也没想太多,觉得既然东西看着还行,价格也合适,那就早点定下来。
4月份,他跟这家公司签了定制合作协议。
协议里写着,定制材料货款是58000元,主要包括板材、大理石、地板这些东西。
双方还约定了一种共享展厅的合作模式。
经常看民生节目的观众,对这种模式估计都不陌生。
说得好听点是共享资源,说得现实点,后面一旦沟通不顺,就容易扯来扯去。
孙先生当时把58000元一次性付了。
钱付出去的时候,他估计还想着,这装修总算有个着落了。
可真到了沟通设计方案时,他慢慢觉得不对劲。
孙先生说,板材这些东西还没正式下定,他就已经和设计师沟通得很累。
他想让对方到杭州现场看看,哪些地方该拆,哪些地方该保留,毕竟装修不是光靠嘴说就能定的。
可对方设计师的意思却是,你自己看着拆好了,还反问他拆那么多干嘛。
这话一听,孙先生心里就犯嘀咕了。
房子是自己的,钱也付了,结果真要沟通细节时,对方好像并没有那么上心。
偏偏这时候,他又在网上看到了一些关于这家公司的负面信息。
本来就沟通不顺,再看到这些消息,孙先生心里更没底了。
他越想越不踏实,觉得合作还没真正开始就这样,以后开工了只会更麻烦
于是,孙先生决定不装了,想把合同解除掉
可退钱的时候,事情就卡住了
孙先生说,公司表示可以退,但要扣30%的费用
58000元扣30%,算下来要扣掉不少钱
孙先生觉得接受不了
在他看来,材料还没正式下定,设计也没真正落地,自己现在提出解约,对方凭什么上来就扣这么多。
他后来找到了媒体帮忙
记者在公司门口采访时,孙先生刚说到自己想解除合同,对方要扣30%,几名工作人员就从里面走了出来。
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开口就说,不要拍了,大哥,我来给你解决
记者还没问完,工作人员又说,你交了多少钱,我来给你解决
孙先生继续说,之前跟签协议的经理说好了月底退,结果到了月底,对方又像踢皮球一样,踢给这个,踢给那个。
工作人员听完又说,采访有什么用呢,最终还不是解决问题
这话听着就让人有点不是滋味
如果真能好好解决,为什么非要等到人家带着记者来了,才说我来给你解决
孙先生当场也说得很清楚,自己的诉求就是全部退掉
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只让孙先生单独进去聊
对方还说,如果再不行,到时候再采访,随便怎么拍
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可发稿前没有收到公司回复
晚些时候,孙先生反馈,公司最后退了54000元。
58000元付出去,54000元退回来,中间少了4000元。
钱虽然大部分拿回来了,可这趟折腾下来,孙先生心里肯定也不痛快。
回头看这事,孙先生算是及时踩了刹车。
装修最怕的不是贵一点,而是钱交了,方案还没弄明白,沟通先乱了。
样板间再漂亮,也是别人家的样板间,真落到自己房子上,靠的还是细节、沟通和责任心。
消费者想解约,也不能一句话就让商家白忙活,可商家要扣钱,也不能张口就按比例来。
真有损失,就把采购单、设计费、人工成本摆出来,大家按账算清楚。
没凭没据就扣30%,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这也给准备装修的人提个醒,合同别急着签,钱别急着全付,退款规则更要提前看明白。
根据《民法典》第787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具体到这件事,孙先生有权提出解除合作,但如果装饰公司已经实际投入设计、采购、人工等成本,也可以要求孙先生赔偿合理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装饰公司不能因为合同写了扣30%,就当然扣走一大笔钱,关键还得看它到底做了什么、花了什么、损失有多少
如果公司拿不出实际损失依据,却坚持高比例扣款,消费者可以继续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返还不合理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