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不服,这以后到底是扶还是不扶呢?
6月22日报道,2025年十一月温州82岁的赵某某在小巷搀扶67岁的残疾老太太林某某,在搀扶过程中两人一起摔倒,赵某某在就医七日后因脑梗死、心脏病等原因去世,今年三月份赵某某的子女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林某某,诉请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
六月初该案一审在乐清是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某代理律师获取的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案由调整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赵某某的搀扶行为符合传统美德,赵某某搀扶林某某的过程中导致本人摔倒最终死亡,赵某某的子女可以要求林某某给予适当补偿,法院不予认可林某某提出的“赵某某执意强行搀扶自行承担风险”的意见,法院酌情认定,该案赔偿金额为2万元,由林某某支付赵某某的子女。
我觉得赵某某的子女的做法违背了,这位82岁老人的本人意愿,82岁了还能做好事,如果老人还在绝不会看到自己的子女去索要那2万元的赔偿,难道搀扶老人的子女只注重金钱利益吗?
还有就是林某某的子女可以适当的给予赵某某子女一些人道主义的赔偿,但不要金额太大,毕竟82岁的老人是因为搀扶67岁的老人才导致意外的,不知道我这样分析的到底对不对?我就想问,这事你是服还是不服?这以后到底是扶还是不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