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这样搞普通老百姓还能正常做生意吗?”长沙,一家夫妻经营的小旅馆,因为名字叫紫薇

“这样搞普通老百姓还能正常做生意吗?”长沙,一家夫妻经营的小旅馆,因为名字叫紫薇锦江酒店,被知名连锁酒店锦江之星起诉,要求赔偿12万!小夫妻:“就因为名字里有锦江2个字就要我们赔偿这么多钱,这也太霸道了吧?!”

开这家紫薇锦江酒店的谭先生夫妇,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踏踏实实守着个小店讨生活,居然会摊上商标侵权的官司。说是酒店,其实就是在居民小区边上开的家庭旅馆,总共不到十间客房,平常房价也就六七十块一晚,配置最好的电竞房也从没超过一百块。

店里没雇过一个人,打扫卫生、前台接待、换床单、买东西,全靠夫妻俩带着家里老人硬扛。除掉房租水电和杂七杂八的开销,每个月到手的钱勉强够一家老小过日子,哪里谈得上什么盈利,纯粹是靠出力气换口饭吃。

当初起店名的时候,两口子压根没想过要蹭谁的热度。“紫薇”直接取自旁边的紫薇小区,就图个接地气,附近住户一看就知道在哪儿,省了好多口舌。

后面跟上“锦江”,纯粹是觉得念着顺口,还有点锦上添花的意思,做生意嘛,讨个吉利。门头字体、屋里装修全是他们自己琢磨着弄的,配色布局跟连锁的锦江之星没半点相似。

客源也基本靠周边熟人介绍,从来没有打着连锁品牌的旗号揽过客,连线上平台的介绍里都没提过跟任何大牌沾边的话。

更让他们觉得踏实的是,营业执照是正正经经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办下来的,所有手续都走了官方流程。夫妻俩一直觉得,店名既然都经过官方登记审批了,那经营肯定合规,安安心心开了这么久,从来没在名字上出过任何问题,也没收到过任何提示或者警告。

直到法院传票直接送到店里,谭先生才彻底慌了。

原告锦江之星那边的要求列得很清楚:立刻删掉店铺所有户外招牌、线上店铺以及营业执照里的“锦江”字样,同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一共12万元。

12万这个数,放在连锁酒店品牌那儿可能只是一笔不起眼的维权开销,可对这家小旅馆来说,相当于两口子不吃不喝干上将近两年的积蓄。真要全额赔出去,家里的存款差不多就掏空了,后面周转的钱都成问题。

意识到事情闹大了,谭先生赶紧主动联系对方的代理律师,态度放得很低。他说自己之前确实不懂商标这块的规定,是认识上有疏忽,愿意马上换招牌、去变更营业执照上的字号,把所有带“锦江”字样的地方都改干净,只求对方能考虑小店的实际情况,撤诉和解。

可对方律师的回复没有半点商量余地:名字必须按要求改,赔偿也不能免,官司已经走流程了,具体赔多少可以再谈,但赔偿的义务免不了。

这事传到网上,很多人替夫妻俩抱不平,觉得大品牌维权也太不留情面了。普通小老板开店混口饭吃,多数根本没接触过什么知识产权,都愿意立刻整改纠错了,还揪着不放,多少有点欺负老实人不懂法的意思。

也有人说,商标权本来就受法律保护,锦江之星在酒店服务上注册了商标,同行用了相同字号,人家维权是合理主张,不能说店小就可以不讲规则。

其实这里面有个很多小经营者特别容易踩的坑。我们国家的企业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管理体系。

个体户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了字号,只代表在当地登记范围内同行业不会重名,并不等于这个字号就能随便当招牌用,更不等于不侵犯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锦江之星那边,早就在住宿服务这个类别上注册了包含“锦江”字样的商标,在全国酒店行业都有商标专用权。

判断到底侵不侵权,关键要看这个店名实际用出来,会不会让普通消费者误以为它是锦江之星的分店或者加盟店。从目前说的情况看,谭先生的店没用人家的统一装修,也没挂人家的标识,就是字号里带两个常用字,真正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其实不算高。

之前湖北就有过特别像的案子,当地一家开了很久的锦江宾馆被锦江之星起诉,索赔30万。法院最后认定那家宾馆用“锦江”字号的时间比对方商标注册还早,而且长期只在本地经营,没有故意攀附品牌的意图,直接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但就算最后法院判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12万,这场官司对一对普通小夫妻的消耗也够受的。应诉要花大把时间整理材料,要跑法院配合开庭,搞不好还得额外花钱请律师。整个流程走下来,就算最后赔的钱不多,搭进去的精力和时间,也足以让靠体力挣钱的小生意人难受很久。

很多开夫妻店的人,本来就是赚个起早贪黑的辛苦钱,没配法务,也没系统学过什么知识产权,起名的时候只想着好听好记、图个吉利,根本想不到还得去专门的商标系统查一查,踩坑经常纯粹是无心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