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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河南许昌,一男子去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竟意外得知,自己16年前,因

“离大谱!”河南许昌,一男子去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竟意外得知,自己16年前,因盗窃被“劳教5年”,男子目瞪口呆,2010年10月27日,他被判刑时,他还在苏州打工呢,2011年2月还交了社保,5月1日才回老家。男子彻底傻眼,自己老实巴交,本本分分,竟然背了16年黑锅!相关部门:正在核实调查。

去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结果差点把自己开成了“有案底”的人。

河南许昌这名男子的遭遇,搁谁身上都得头皮发麻。本来按流程递材料、等出证,顺顺利利的事儿,窗口工作人员一句话直接把他问傻了——系统显示,他在2010年10月因为盗窃,被判了劳动教养五年。到今年,这条莫名其妙的信息已经在他名下挂了整整十六年。

十六年里,他正常工作、四处跑动,从来没被人拦过,也从没人提过他有过什么“案底”。要不是这次自己主动去开证明,他可能这辈子都不知道,自己清清白白活了半辈子,档案里却被塞进了一桩盗窃的劳教记录。换谁摊上这事儿都淡定不了,好端端的一个人,突然就成了“劳教犯”,搁谁心里都得发慌。

最不合理的是时间线,所谓的2010年10月判决那阵子,他人根本不在许昌,一直在苏州的工厂里打工。2011年2月,他还在当地缴了社保,记录查得到,直到那年五一前后才从苏州收拾行李返回河南。人在几百公里外天天打卡上班,怎么可能分身跑回老家作案,还让当地给判了劳教?就凭这条对不上号的行踪,足以看出这份记录有多离谱。

一开始,他还以为是系统临时抽风,反复让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号、姓名,全对得上,没输错,也没认错人。

过后又专程跑到法院去查对应案件,想着找出判决书就能说清楚。结果法院那边翻了个遍,明确回复:系统里根本查不到这起案子,所有案卷和判决文书库里都没他的名字。一边是公安系统里挂着的记录,一边是法院档案查无此案,矛盾就明明白白摆在了桌面上。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条记录本身的写法。系统里写着“法院判决劳动教养”,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劳动教养制度早在2013年就废止了,而废止之前,劳动教养也压根儿不是法院判的。

当年的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权在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具体由公安机关执行,走的是行政程序,跟法院的刑事判决完全是两条路。

一份写着“法院判决劳教”的记录,连最基本的执法程序都搞错了,实在是错得离谱,很难不让人怀疑当初录入时有多随意。

出错的原因,想来也就两种可能。要么当年办案时身份核实不过关,同名同姓或者身份证号相近的人搞混了,把别人的案底错挂到了他名下;要么早年人工往违法信息系统里录数据的时候,操作人员手一抖,张冠李戴,把别人的案件信息错填了身份证号。不管哪一种,错的源头都不在当事人自己身上,可后果和麻烦,却要他来实打实扛着。

很多人可能没意识到,一条错误的违法记录,对普通人的日子能造成多大影响。现在正规企业入职大多要做背景调查,得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公、参军、入党的政审就更严格了,连一些城市的落户、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证,都跟这证明挂钩。

这份记录一挂就是十六年,意味着这十六年里,凡是要核个人背景的坎儿,他都有可能直接栽在门外,自己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要是早些年他动过考公、进国企的念头,说不定早就被这条凭空冒出来的记录坑掉了机会,这些隐性的损失,根本没法拿数字去算。

按现行的犯罪记录查询规定,只有法院生效裁判确认有罪的,才算犯罪记录,其余情形都应该按无罪处理。劳动教养本身就连刑事处罚都算不上,何况是一条连法院案卷都查不到、程序漏洞百出的记录。说破天,这条记录就不该存在,更不该成为卡人的理由。

眼下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核实,接下来的路其实很清晰。把当年案件的原始卷宗调出来,核对作案人的照片、指纹、签字笔迹这些关键身份信息,再和他本人的身份信息一比对,很快就能搞清楚,到底是录入出错还是身份被人冒用了。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没人愿意平白无故摊上这种事。自己没犯过错,却要为了系统的失误跑断腿去自证,还要承担这么多年的隐性代价,怎么看都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