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费解!云南昭通,单身女子给家里安装窗帘,添加了窗帘店男老板的微信。不成想,男子三天两头缠着她,时常约着要见面,发一些暧昧的消息,甚至还帮女子免费维修厨房洗菜盆。好女怕缠郎,女子拗不过,让他来家里喝了一次酒,却迷迷糊糊遭到侵害。女子第一时间报警,医生在她隐私部位检测出男子的DNA,证实两人发生过关系,但警方却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更奇葩的是,男子的妻子反而还维护他。
汪女士今年四十多岁,十多年前就离了婚,一直独自在县城生活。
2026年1月,汪女士觉得家里窗帘样式不好看,打算更换,便到当地一家窗帘布艺店挑选款式。
选定后,为了方便对接后续安装事宜,她顺便添加了店主蒲某的微信。
窗帘安装完成后,蒲某却开始频繁打扰汪女士。
他总在微信上主动搭讪,还多次提出要上门、约吃饭,言语带着明显的暧昧意图。
性格内敛的汪女士心里十分反感,每次都找借口委婉拒绝,明确和对方保持距离。
可谁知,蒲某就是不死心,还是继续对汪女士死缠烂打,甚至主动免费帮汪女士维修了厨房的洗菜盆。
汪女士心里过意不去,觉得欠了对方人情,便没有彻底拉黑对方。
2026年3月6日晚上,蒲某多次发消息想见汪女士,被汪女士回绝。
没想到蒲某不顾劝阻,直接来到汪女士家楼下,说什么也要见汪女士一面。
汪女士念及对方帮忙修过东西,碍于情面心软妥协,同意让他上楼坐坐。
上楼后,蒲某又提出要喝酒,汪女士便拿出自家泡的枸杞酒陪他小坐。
汪女士本身酒量很差,只喝了十几分钟就头晕犯困,心里慌乱起来,当即催促蒲某离开,还主动提出帮他叫网约车,可蒲某始终执意不走。
无奈之下,汪女士为了避嫌,主动提出自己睡沙发、让蒲某睡沙发,可蒲某依旧胡搅蛮缠。
疲惫又无奈的汪女士只好回到卧室休息,偏偏卧室门锁损坏无法反锁,她只能带着不安和疲惫沉沉睡去。
3月7日凌晨,汪女士突然惊醒,身体出现明显异样的不适感,瞬间心生恐惧。
她怀疑自己遭到了侵害,慌张之下赶紧联系外地朋友,在朋友的提醒下,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民警很快上门取证,随后带汪女士到医院做生物检测、抽血化验。
果不其然,警方的DNA鉴定结果明确证实,汪女士身体隐私部位、贴身衣物上的生物痕迹,均检出蒲某的DNA,足以证明二人当晚发生过性关系。
本以为证据确凿可以追究对方责任,没想到当地警方却出具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
汪女士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先后向县、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可两次复核结果都维持了原决定。
据悉,汪女士常年患有重度抑郁症、焦虑症,事发时身体和精神状态本就薄弱,难以有效反抗。
目前,走通公安申诉渠道无果的汪女士,已经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继续为自己维权。
更令人想不通的是,蒲某的妻子对此事态度非常冷淡,声称这是成年人自愿的私事。
不仅如此,蒲某的妻子还认为,这是他人恶意抹黑蒲某,直言如果汪女士证据充足,直接报警就是了,公安机关自有公道评判。
依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以醉酒、精神弱势等“其他手段”令女性不知、不能反抗即构罪,不以激烈反抗为判定标准。
本案中,DNA证实双方发生性关系,汪女士事前多次拒绝蒲某暧昧邀约,酒后头晕反复驱离对方,案发即刻报警并就医取证,还有劝阻录音佐证其抗拒态度。
更何况,汪女士有重度抑郁病史,存在意识、反抗能力减弱的客观依据,该案具备强奸犯罪线索。
公安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争议在于办案机关对“违背妇女意志”综合证据审查偏保守。
汪女士走完复议、复核程序后,依据《刑事诉讼法》113条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合法。
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应当责令公安立案侦查,并可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核查汪女士案发时性防卫能力,完整固定案件事实。
至于蒲某妻子单方说辞,不能推翻客观物证与被害人完整维权证据链,一切还是要尊重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