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女奴被剥光了衣服,麻绳捆着手腕,脖子上挂着木牌,站在卡皮托广场的高台上。 你以为是奴隶市场?不,这是每天早上的固定节目。 最魔幻的是什么?罗马成文法白纸黑字写着呢,女奴是“动产”。不是人,是会说话的牲口。牲口还能活着干活,她们不行。商贩天一亮就赶她们上台,下边买主的眼神就跟看乳牛一模一样。
在罗马法体系里,这块木牌有一个专有名词,叫“Titulus”。它相当于今天我们在超市里看到的商品标签兼质量保证书。罗马的市政官对市场管理极其严格,奴隶贩子绝不能强买强卖,更不能弄虚作假。木牌上必须清清楚楚地写明这个女奴的所有“属性”:来自哪个行省、今年多大岁数、有没有患过癫痫、视力听力是否正常、此前有没有过逃跑的倾向。
哪怕有一条隐瞒,买主在六个月之内只要发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货。罗马法律把这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到了极致,唯独忘了保护被交易对象作为人的基本尊严。 如果这批女奴是从海外新抓来的战俘,奴隶贩子还会在她们的脚上涂上白垩粉。买主一看那双白花花的脚,心里就有数了:这是未经驯化的“生货”,还没沾染罗马本地老奴隶的狡猾,买回去好调教。
古罗马著名的学者瓦罗在《论农业》里,把农庄里的工具分成了三类:哑巴工具,比如马车;半哑巴工具,比如牛马;以及“会说话的工具”,也就是奴隶。
在宏大的罗马法典里,人与物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奴隶毫无疑问属于“物”,是主人的动产。今天我们赞叹罗马法的严谨完善,赞叹它对后世民法体系的深远影响。这份严谨一旦落在女奴身上,就变成了一张密不透风的铁网。
假设一个罗马贵族的马车在大街上失控,撞死了一头猪,或者撞死了一个女奴。在《阿奎利亚法》的框架下,这两种情况的定性和赔偿程序几乎一模一样——都属于“非法损害他人财产”。肇事者只需要向女奴的主人赔偿经济损失即可,至于那个失去生命的女人,法律系统里根本没有她的位置。
被买走之后,这些女奴将面对怎样的命运?没有戏剧里那种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也没有惊心动魄的绝地反击,有的只是日复一日、令人窒息的消磨。
长相普通、身体强壮的,会被发配到乡下的庄园。她们要和男奴一样在烈日下劳作,摘葡萄、榨橄榄油、推磨。吃的是掺了杂质的黑面包,睡的是阴暗潮湿的地下室。一旦生病失去了劳动能力,有些冷血的农庄主会直接把她们扔到台伯河上的小岛,任其自生自灭,因为“不值得再浪费粮食”。
留在城里宅邸中的女奴,日子同样如履薄冰。做饭、织布、打水这些体力活自不必说。那些负责伺候女主人梳妆打扮的女奴,可以说是高危职业。古罗马贵妇对发型有着极其病态的追求,发髻要高耸,要用烙铁烫出复杂的卷曲。一旦女奴在梳头时手抖了一下,弄疼了女主人,或者发型没有达到要求,脾气暴躁的女主人会直接拔下头上尖锐的发簪,狠狠扎进女奴的胳膊。在当时的社会道德观念里,主人惩罚自己的所有物,就像木匠敲打不听话的斧头一样天经地义。
更令人绝望的是剥夺。女奴没有结婚的权利。她们与男奴的结合在法律上根本不叫婚姻,只能算作“同居”。她们生下的孩子,自然也就没有任何名分。
这就引出了古罗马奴隶制中最残酷、也最隐秘的一环:繁育。
帝国扩张到了后期,停止了大规模的对外征服,市场上通过战争掠夺来的奴隶数量断崖式下跌,价格随之飙升。聪明的罗马奴隶主立刻发现了一条稳赚不赔的生财之道——让家里的女奴生孩子。这些在主人家里出生的奴隶被称为“Vernae”。
在主人眼里,女奴的子宫就是一台源源不断生产财富的机器。法律规定,女奴生下的孩子,产权天然归属于女奴的主人。一个年轻健康的女奴,如果能连续生下几个强壮的孩子,主人甚至会假惺惺地给予她一点奖励,比如增加一点口粮,或者免除最繁重的体力活。这绝非出于人性的怜悯,完全是基于畜牧业的养殖逻辑:必须要让母畜保持良好的体能,才能继续繁育下一代。
一旦孩子稍微长大,能独立干活了,主人随时可以把孩子拿到市场上卖掉。骨肉分离的惨剧,在罗马的宅院里如同家常便饭。母亲没有资格流泪,哪怕哭出声来,换来的也只是一顿毒打。因为商品,是没有资格拥有感情的。
在这样极度不对等的权力结构下,女奴还面临着另一种无法逃避的噩运:性剥削。罗马法律规定,主人对奴隶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这意味着女奴根本无法拒绝男主人的任何要求。如果女主人因此心生嫉妒,怒火绝不会发泄在丈夫身上,只会加倍倾泻在无力反抗的女奴身上。她们腹背受敌,在权力的夹缝里连呼吸都觉得奢侈。
那些女奴没有名字,只有主人随口叫的一个代号;没有家乡,踏上高台的那一刻就永远失去了故土;没有未来,活着的唯一意义就是为另一个人创造价值,直到骨血被榨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