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死!”广东广州,男子闲来无事在网上浏览不雅网站,无意中发现有人兜售所谓“乖乖水”,还把这东西当成找刺激的工具。要我说,这哪是一时上头?从他盯上违禁物品那一刻起,就已经把别人当成了下手对象。
网帖称,严某买到这类东西后,约女网友线下见面,趁人不注意往饮料里动手脚,随后实施侵害,还拍下视频往外传。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只是“下药”,而是他把交友、饭局、饮料这些日常信任,全都变成了犯罪工具。
我认为,这类案子最该骂的地方,是严某把犯罪成本想得太低了。
他以为网上买药够隐蔽,以为陌生网友不好追查,以为偷拍视频能满足那点变态心理。可他每走一步,都在给自己留痕:购买记录、聊天邀约、见面轨迹、偷拍视频,哪一样都不可能凭空消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有明确处罚规定。用药让人失去反抗能力,本质上就是更阴的“其他方法”。如果还叠上多次侵害、拍摄传播,性质只会更坏。家属赔偿、取得谅解,可以进入量刑考量,但不该冲淡大家对这种行为的愤怒。
在我看来,提醒女生“不喝陌生饮料”当然有必要,但不能把压力全压到受害者身上。
更该被盯死的,是网上卖迷药的黑链条,是打着“交友”名义找猎物的人,是那些把偷拍视频当谈资、当资源转发的人。没有买卖,没有围观,没有传播,这类犯罪的空间才会被一点点挤掉。
这事给人的警示很直接:别把别人的信任当漏洞,法律最后会把你自以为隐蔽的每一步,都摊开算账。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