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老婆不能摸!”甘肃临潭,朋友新居贺喜酒席上,醉汉摸同桌男子老婆,最后把一桌喜酒搅成了官司。要我说,这事最让人憋屈的,不是徐源赔了6487.6元,而是很多人到现在还没弄明白,“还手”和“防卫”中间隔着一条线。
姜某先去骚扰别人妻子,又骂人、泼羊肉汤、砸啤酒瓶,这一串下来,放在哪张酒桌上都不是小事。丈夫当场火冒上来,太正常了。
可法院看的,不是谁更气人,而是你动手那一下,到底是在挡住伤害,还是在出气。
临潭县法院认定,姜某前面的行为有重大过错,所以徐源的赔偿责任被减轻;但徐源用手机打对方后脑,又打了吴某一巴掌,已经不只是制止冲突了。这个判法很多人不服,我能理解。毕竟站在现场,谁也不可能像看监控回放一样冷静。
但我认为,法院这次真正划出来的线是:对方缺德违法,不等于你可以把怒火变成新的伤害。尤其后脑这个位置,一旦打出重伤,就不是6487.6元能解决的事了。法律不是替醉汉说话,而是在提醒普通人,别被一个烂人的挑衅拖进更大的麻烦里。
当然,姜某这种酒后骚扰、动手闹事的人,也不能拿一句“喝多了”糊弄过去。酒桌不是法外地,醉酒更不是挡箭牌。别人办新居喜事,你借酒撒野,最该先被骂醒的就是这种人。
我看这案子最大的教训是:被欺负了可以反击,但最好把反击放在报警、取证、拉开距离、制止伤害这条线上。一旦变成追着出气,最后吃亏的可能就是自己。
解气的一秒,可能换来赔钱的一纸判决。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