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分包拖了工期,总包只能自认倒霉?
一个项目里,甲方指定了分包做幕墙,结果分包进度一拖再拖,总包的整个工期都被拖垮了。甲方不但不帮忙,还反过来罚总包的工期违约金。 总包冤不冤?很冤。但更重要的是:总包该找谁索赔?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找分包。这没错,分包确实违约了。但问题是,这个分包是甲方指定的--业内叫"甲指分包"。甲指分包和普通分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发包人直接指定了分包人,承包人只能接受。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明确规定: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也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虽然第十三条写的是"质量缺陷",但司法实践中,甲指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法院同样认定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因为甲指分包本质上是发包人的行为,发包人对其指定对象的行为后果负责。
给施工方一句话:遇到甲指分包拖工期,不要只盯着分包索赔,要把发包人一起拉进来。因为分包是甲方选的,工期是甲方拖的,损失不能让总包一个人扛。
我是陈鸣飞律师,会定期发布法律资讯、法院的指导案例、司法解释解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