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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浙江金华,单身男子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简单聊了几

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浙江金华,单身男子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简单聊了几句,男子就被对方的话感动,特意奔波200多公里去奔现。见面后,两人相约一起吃了饭、看了电影,男子觉得这段感情能成,就主动给对方买了3000多元的金首饰,然后开了房间等女子过来。可谁知,等了三天,女子就是迟迟不来,还不断放他鸽子,男子觉得自己被骗了,报警求助,并要求女子退还他的财物。男子:我只是想和她说说话,难道来酒店就一定要那个那个嘛?

史先生是舟山一名船舶架子工,31岁的年纪了还是单身,看着别人成家立业,他也期待能遇到一段真挚的感情。

6月12日,他在一款网络交友平台上认识了一名陌生女子。

简单闲聊几句后,女子主动抛出温柔情话,言语间满是深情,让单身许久的史先生瞬间感动不已,心里认定遇到了良缘。

聊了一会儿后,史先生便急不可耐的想见面,女子只好给史先生发送了她在金华的具体的定位。

史先生一看,两人相距200多公里,但即便距离遥远,沉浸在好感中的史先生丝毫没有犹豫,满心期待线下见面。

6月13日下午,史先生特地抽空从舟山奔波两百多公里,赶到金华和女子奔现。

见面之后,两人相处十分融洽,一起吃饭、一起看电影,宛若一对甜蜜的恋人。

相处过程中,女子态度温和,全程没有抵触疏离,这让史先生更加笃定对方对自己有意思,觉得这段恋爱基本稳了。

为了表达诚意、拉近两人的关系,史先生主动提出给女子买礼物。

两人先是到手表专柜挑选,不巧柜台无人营业,接连两家都是如此。

之后他们走进一家金店,女子挑选了两件金首饰,打完折总价3101元,史先生毫不犹豫直接付了钱。

收下礼物后,女子告诉史先生,她先回家送点东西,之后就去酒店找他。

史先生信以为真,当即开好酒店房间耐心等候,期待着女子的到来。

可他从傍晚等到深夜,始终没等到女子现身,直到夜里十一点,他才收到女子的消息,对方借口手机没电、刚刚开机。

史先生心里隐隐不安,立刻追问两人是否已经是恋人关系,女子明确给出肯定答复,安抚了他的情绪。

但后续无论史先生如何沟通,女子始终推脱不肯过来。

事后,史先生坦言,他只是单纯的想和对方多相处、聊聊天,来酒店难道一定要那个那个嘛。

可即便如此,之后的两天,史先生还是一直守在酒店等候,女子一次次放他鸽子,还不断编造借口。

期间,女子以买药需要代付为由,让史先生支付258元,又以请哥哥喝奶茶、台球消费买单等理由,先后让史先生给她转账。

几次反复的借口和次次落空的约定,让史先生彻底察觉不对劲,怀疑自己遭遇了“杀猪盘”骗局。

察觉异常后,他立刻选择报警求助,前后四次前往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希望能帮他追回赠与的这些财物。

但民警告知他,两人属于自愿交往产生的财物往来,归类为感情纠纷,无法立案,建议他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警方判定史先生送出的首饰、转账属于无偿赠与,可对方明明是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却拒不归还财物。

事后,史先生拨打女子的电话、发送消息,全都无人回应,彻底联系不上对方。

冷静下来的史先生十分懊悔,坦言自己当初完全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才会轻易轻信陌生人。

目前,史先生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撤销权行使期限一年。

本案中,史先生购买三千余元金饰、多次转账,是以确立稳定恋爱交往为隐含条件的附义务赠与。

女子假意确立恋人关系,多次编造借口爽约、刻意失联,实质未履行相处交往的对应义务。

双方纠纷属民事赠与纠纷,不满足诈骗刑事立案标准,警方不予刑事立案合法。

但史先生可以凭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起诉,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女子返还首饰及转账款项。

如果有证据证明,女子以虚假恋爱名义持续性骗取多人财物,那才有可能涉嫌诈骗,会面临刑事处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