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一男子看上了40多岁独居大姐,多次主动上门被拒后,按耐不住,晚上喝了酒堵到楼下,大姐碍于人情让他上了楼。期间,两人喝了点枸杞酒,大姐头晕想睡,男子却死活不肯走。大姐无奈自己回屋躺下睡觉,门锁是坏的。凌晨醒来,她发现身体异样,DNA检测证实两人发生过亲密关系。大姐气坏了,果断报警。但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大姐不服:我没同意,怎么就成“你情我愿”了?申请复议、复核,均被维持。无奈之下,大姐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这事发生在云南昭通巧家县,大姐姓汪,四十多岁,离异之后一直一个人居住。今年1月份的时候,汪大姐想把家里的窗帘换个新的,就去了家附近的布艺店选款式,就这么认识了店老板蒲某。
窗帘装好之后,蒲某就经常给汪大姐发消息,好几次提出要上门坐坐。汪大姐自己独居,对这类事一直很谨慎,每次都找理由婉拒。中间蒲某还免费帮她修过一次厨房,算是帮了个小忙,汪大姐记着这份人情,也没好意思把话说得太生硬。
事发在今年3月6号的晚上。九点多的时候,蒲某喝了酒直接堵到汪大姐家楼下,说什么都要上去坐一会儿。汪大姐抹不开之前的人情,总不能把人直接晾在楼下,就开门让他上了楼。
俩人在客厅坐了会儿,还一起喝了点家里自制的枸杞酒。喝了没多长时间,汪大姐就觉得头晕犯困,浑身不舒服。她好几次催蒲某早点回去,甚至主动说要帮他叫车送他回家。可蒲某死活不肯走,话里话外就是要留在这儿。
汪大姐拗不过他,自己头又晕得厉害,就转身进了卧室,和衣躺在床上想歇会儿。她卧室的门锁本来就是坏的,一直没来得及修,根本反锁不了。她当时也没往别处想,只觉得蒲某在客厅待着,自己睡自己的,不会出什么事。
等凌晨十二点半左右,汪大姐醒过来想上厕所,发现客厅已经没人了,蒲某不知道什么时候走的。可她马上就感觉自己的身体不对劲,下身有明显的异样。她当时整个人都懵了,瞬间反应过来自己可能被侵犯了。她立刻给远在昆明的朋友打了电话,朋友听完让她别犹豫,马上报警。
汪大姐当场就拨打了110,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很快赶到家里开展取证工作,之后又带她去县人民医院做了生物检测,抽了血查酒精含量。一直忙到凌晨四点多,她才回到家里。
3月24号,警方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结果显示,汪大姐下体擦拭物里检出了精子,对应的DNA和蒲某的血样在23个基因座上完全匹配。
除此之外,她的内裤内侧、胸部擦拭物等多处物证,都检出了蒲某的DNA。也就是说,俩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
可让汪大姐完全不能接受的是,4月7号她收到了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经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汪大姐想不通,自己明明没同意,证据也摆在那儿,怎么就不算犯罪了。她接着申请了复议,之后又申请了复核,可两级公安机关都维持了原来的结论。
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个事,都会有同样的疑问。DNA都实锤了,为什么还立不了案?其实这里有个很关键的法律常识,很多人都没搞清楚。
强奸罪的认定,从来不是只看有没有发生性关系。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确实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是男方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警方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核心就是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蒲某是违背汪大姐的意愿发生的关系。从目前公开的细节来看,汪大姐是主动开门让蒲某进家门的,俩人还共同饮酒,整个过程里没有发现明显的肢体反抗伤痕,也没有第三方能证明当时有反抗、呼救的情况。
这种介于人情往来和强迫之间的状态,也就是很多人说的半推半就,在司法认定里一直都非常谨慎。
但站在汪大姐的立场,她觉得自己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她多次催对方离开,自己回卧室睡觉就是拒绝的信号,门锁坏了不是她的问题,睡着之后她更不可能表达同意。
这也是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女性在醉酒、熟睡的状态下,没有做出明确的反抗动作,到底算不算自愿?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女性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比如重度醉酒、失去意识、熟睡的时候,男方趁机发生关系,同样可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但这个认定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撑,比如女方的醉酒程度、有没有明确表达过拒绝的记录、男方有没有主动灌酒的行为等等。
现在汪大姐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就是走法定的监督程序。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这件事放到现实里,其实给所有人都提了醒。尤其是独居的女性,面对不熟的异性,哪怕有人情往来,该明确拒绝的时候就不要留余地,不要给对方造成误解的空间。
如果真的遇到类似的情况,除了保留生物检材之外,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的监控,这些能证明自己主观意愿的证据,同样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