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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一名年过六旬的老人,晚年没有收入,又身患疾病居无定所,于是把亲生女儿告上

湖北恩施一名年过六旬的老人,晚年没有收入,又身患疾病居无定所,于是把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个月拿出1500元赡养费。女儿当庭提出抗辩,声称自己是父亲强奸母亲生下的孩子,从小到大父亲没有出过一分抚养费,当年父母离婚时也白纸黑字约定,父亲不再索要赡养费用,所以自己完全不需要承担赡养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双方情况,把赡养费调整到每月500元,女儿不服判决继续上诉。经过二审审理,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依旧维持原有判决。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表示,女子拿不出任何报警记录和实证来佐证强奸一事,况且她的母亲后续还自愿和这名男子登记结婚,多年的婚姻事实足以推翻这套说辞。另外,子女赡养父母属于法律硬性规定,私下签订的免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父母年轻时有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不能直接抵消子女的赡养义务,如果女子觉得童年权益受损,可以另行起诉讨要过去的抚养费,却不能拒绝承担养老责任。这件事曝光之后,网上瞬间吵成一团,很多普通人看完心里五味杂陈。

大多数人第一时间都会站在女儿这边,从小到大没有得到过父爱,成长全程依靠母亲独自支撑,父亲在她的人生里几乎是一个陌生人,等到年老无力谋生,才想起还有一个女儿可以依靠,换作任何人都会觉得委屈又不甘。人情道理上,大家都讲究人心换人心,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没有付出过养育心血,晚年突然找上门索要生活费,任谁都会产生抵触情绪。

可法律看待问题只讲条文,亲情亏欠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不能用来突破法律底线。抚养和赡养是两项互不捆绑的责任,父亲当年没有尽到养育义务,确实亏欠了女儿,女儿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讨年少时期本该拿到的抚养费,把这笔旧账算清楚,却不能直接拒绝赡养。私下里签订的免除赡养的约定更是无效条款,赡养义务与生俱来,不会因为一纸协议就此消失。

很多人把情理和法理混为一谈,总觉得谁受了委屈,就可以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可一旦放开这个口子,后续会滋生更多纠纷。法律不会纵容冷漠的父亲,也不会纵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子女,分开算账才是最公平的处理方式。每月五百元不算高额支出,是法律划定的最低底线,既照顾了老人晚年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没有过度加重女子的生活负担。道德用来约束人心,法律用来守住底线,我们同情女子坎坷的成长经历,却不能支持她违背法条的做法。

这件事把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摆在所有人面前,一边是半生缺失的亲情,一边是不能动摇的法律条文,换作是你,能不能坦然接受这样的判决?
来源:三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