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在清吧被陌生男子下药,监控拍下全程!警方说无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她拿到赔偿,全额退款,坚持追刑责
我就想问问各位姑娘,你在酒吧、清吧里,有没有离开座位后,回来继续喝桌上那杯酒的习惯?
安徽滁州的程女士,用一次亲身经历告诉你,这个习惯可能会让你喝下陌生男人偷偷放进杯子的处方药。
3月12号晚上,程女士和朋友在滁州一家清吧小聚。一名陌生男子上前搭讪劝酒,被冷淡拒绝后,叫来同伴韩某一起纠缠。韩某未经允许直接坐到她身旁,伸手摸她腿、搂她腰。程女士用力推开,明确抗拒。
被推开后韩某不但没收手,反而掏出一袋粉色药剂在她面前晃了晃,用暧昧言语挑逗。见她始终不理会,韩某等到她起身去卫生间、座位无人看管的时机,拆开药袋,把整袋100毫克粉色凝胶全部倒进她的啤酒杯,又往杯里加满啤酒掩盖沉淀物。然后若无其事等她回来,店内监控拍下了整个过程。
程女士回来喝了几口,低头看见杯底漂浮着粉色胶状异物,立刻停止饮用,保留酒杯和药袋,当场报警。民警到场调取监控、扣押药物送检,检测确认药剂核心成分是西地那非,俗称伟哥,一种处方药。
但警方的初次定性让她心凉了半截。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审查后出具意见:无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案件转入治安调解程序。理由有三:西地那非是处方药,不属于麻醉致幻类管制精神药品,无法直接匹配强制猥亵、下药性侵类刑事罪名;韩某供述称只是恶作剧开玩笑;程女士饮用少量后及时察觉吐出,未出现昏迷、意识丧失等重度损害后果。
派出所组织调解,韩某承认骚扰和下药行为,自愿一次性赔偿程女士13000元,双方签署治安调解协议,案子就此了结。
但程女士拿到钱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她咨询了多位刑事律师,专业意见指出:韩某存在预先肢体骚扰、刻意趁无人时隐蔽下药、使用处方药物这一完整恶意链条,不能简单按恶作剧处理,存在构成刑事犯罪的空间。她做出两个决定:主动联系韩某,全额退还13000元赔偿款,资金转账记录完整留存;书面申请撤销此前签署的治安调解协议,不再接受经济和解,正式启动刑事追责法律程序。
她说:“他先是动手骚扰我,趁我不在偷偷下药,全程刻意隐瞒,主观恶意很明显。仅仅赔钱了事起不到惩戒作用,公共场所下药行为对女性安全威胁极大,我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刑事责任。”
而韩某回应时辩称,下药前已经出示药物,对方知情,只是开玩笑让其尝试,一切愿意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目前程女士已整理好全部证据:监控录像、药物检测报告、转账退款记录、调解协议、当晚就医检查记录、律师法律意见书。她已向琅琊公安分局提交不予立案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案件刑事定性。若公安维持不立案结论,她将继续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这里有一个很值得思考的细节:为什么警察和律师对这个案子的认知不一样?警察的视角更偏向治安层面,药物不是管制迷药、没造成明显伤害、双方能调解就调解。而律师的视角更偏向行为本身的恶意,先肢体骚扰、再趁人离座隐蔽下药,主观恶性明显,哪怕药物不是迷药,这种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也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事还在推进中。程女士的坚持能不能换来一个刑事立案,目前谁也不知道。但她的每一步动作,已经把公共场所下药这个话题,从治安层面推到了刑事追责的讨论前沿。
你觉得这件事应该刑事立案吗?如果你是她,拿到赔偿后,你会选择算了,还是跟她一样退钱、继续追到底? 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