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老妇车祸去世获赔80万,两个女儿一人只拿到3万,剩下74万由儿子一家攥着。这事最扎心的,不只是钱分得少,而是那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据媒体报道,浙江绍兴的王大姐说,母亲因车祸离世后,赔偿款到了家里,她和妹妹各分3万。她上门想讨个说法,弟媳不答应,父亲也觉得这么分没毛病。
要我说,如果事实真是这样,这就不是简单的“家里商量”,而是先把女儿的身份打了折。
法律账并不绕。《民法典》里,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没写儿子排前面,也没写女儿出嫁后就自动靠边。死亡赔偿款虽然不完全等同于普通遗产,但它补的是近亲属失去亲人的损失,分的时候可以看谁照顾多、谁共同生活多、谁更依赖老人。
可这不等于儿子一家一句“代管”,就能把大头全留下。
我认为,弟弟如果平时照顾老人更多,多拿一点,能讲;父亲还在世,要留养老、看病的钱,也能讲。问题是,两个亲生女儿加起来才6万,儿子一方拿74万,这个比例太悬了。除非能拿出很硬的支出和照护理由,不然谁听了都难服气。
更别扭的是,有些家庭让女儿尽孝时,讲的是“都是一家人”;到了分钱时,又搬出“嫁出去”这套老话。亲情不能需要人照顾时讲平等,分赔偿款时就讲旧规矩。
我看,这80万照出来的不是谁更孝顺,而是有些人还没把女儿当成完整的家庭成员。钱可以按贡献调整,但身份不能按性别打折。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