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浅谈: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
实话实说,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核心目标是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始终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遵循,立足我国国情稳步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其实,在老百姓心中,真正的民主法治归结起来就是两件实在事:公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有人看管;普通人撞见不公、心里有不同看法,能够放心大胆发声、监督公职人员,不用害怕被刁难、被打击报复。想要建成这样的国家,一方面要持续优化治理体系,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也要紧跟时代不断更新完善,所有改革工作,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
其一,时代不断向前,法律不能一成不变,要匹配民主建设的现实需求。
很多人认为法律是固定死板、不能调整的条文,其实这个想法并不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群众对公平公正、有效监督的期待越来越高,部分早年出台、界定模糊的法条,容易被基层机械套用,无形中压缩了群众合理建言的空间,这类条款就需要及时修订、细化补充
完善权力监督、发展人民民主,立法工作就要同步跟进。通过修法清晰划分边界,建立群众监督建言的容错机制,减少普通人如实反映问题,反倒被扣诽谤、侵权帽子的情况。当然,调整法条不代表取消法律底线,刻意编造虚假信息造谣抹黑、损害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旧要依法惩处。
其二,严守法律红线,保障群众在合法范围内拥有最大限度的表达、监督权利。
我们所说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是以不触碰法律底线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充分拓宽百姓的发声空间。如今不少群众不敢指出基层乱象、不敢反映政策落地漏洞,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听不进批评,甚至打击报复举报人;二是部分法条标准模糊,执法容易一刀切。
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通过立法明确容错规则:群众结合亲身见闻客观提意见、指出干部履职问题,哪怕言辞直白尖锐,少量细节略有出入,只要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就不予追责,同时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职人员惩处力度,用明确的法律给敢于监督的普通人撑腰。
其三,畅通各类监督渠道,群众诉求必有回应,错误处置及时纠错。
12345政务热线、线上举报平台、城乡村居议事会、人大代表走访通道,不能流于形式、做做样子。村集体收支、政府工程项目、各类民生事务全部公开透明,拆迁、道路修建、小区改造等民生大事,交由群众共同商议决策。
针对个别地区违规处置、拘留正常反映问题群众的案例,上级部门要第一时间纠正错案,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并且结合这类现实短板完善法律,填补制度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其四,立法、执法、司法协同优化,守住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立法修法过程广泛吸纳群众真实诉求,围绕言论保障、群众监督等民生痛点完善细则;行政执法全程记录留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普通人若遭受行政机关不当侵害,可正常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法律援助覆盖农民工、老年人、低收入群体,即便经济困难也能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纪检监察、人大、司法、群众、媒体多方协同约束公权力,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其五,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同步转变干部与群众的观念。
一方面让百姓清楚知晓自身拥有批评、检举、监督公职人员的法定权利,分清合理建言与违法言论的界限;另一方面常态化教育基层干部,主动接纳群众合理批评,摒弃抵触民意、打压群众的错误作风。
总而言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是一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长期工程。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动态修订滞后法律法规,拓宽群众合法发声、监督公权力的渠道,落地监督容错机制,整治基层漠视群众、打压监督者的乱象,最终实现百姓敢说话、能监督,权力敬畏人民,全社会遇事依法办事,处处彰显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