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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鸿这次提议取消私生子继承权,真是把咱们普通人的心声给喊出来了。 ​看看广东、深

罗鸿这次提议取消私生子继承权,真是把咱们普通人的心声给喊出来了。
​看看广东、深圳那些判例,原配辛辛苦苦陪男人打下的江山,家产被私生子分走大半,亲生儿女反倒成了“外人”。法律讲究人人平等,可这“平等”的代价,凭什么让无辜的原配来买单?
​这哪是保护权益,简直是变相给婚内出轨的人发“免死金牌”。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咱们老百姓半夜躺床上琢磨,图的不过是个“公平”二字。可眼下这局面,公平的天平早就歪到姥姥家去了。

那些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法条冷冰冰的,看不出半点人情味儿。可落到活生生的人身上,那就是刀子割肉——疼啊。原配夫人年轻时跟着丈夫啃馒头、住出租屋,好不容易把生意做大了,日子红火了,结果外头养的女人带着孩子找上门来,理直气壮要分一半家产。换作谁,心里能咽下这口气?

法律工作者们总爱念叨“孩子是无辜的”。这话不假,私生子确实没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可原配的孩子就不无辜吗?他们招谁惹谁了?老老实实念书、工作,到头来继承的家业凭空少了一大块,就因为他爸管不住自己。这笔账,算在谁头上都不合适。

我琢磨着,这事的核心矛盾压根不在孩子身上,在于犯错成本太低。出轨的男人心里门儿清:反正生下来的孩子法律兜底,财产分出去也不影响自己潇洒。这叫什么?这叫制度给渣男上了保险。真正受伤的,永远是守规矩的那一方。

再往深里说,这事儿还牵扯到一个老理儿——家庭的完整性。咱们中国人讲究“家丑不可外扬”,可法院的判决书一出,等于把家丑晾在太阳底下。原配夫人这辈子最大的伤疤,被法律文书揭开不算,还得笑着配合分财产。这种“保护”,谁受得了?

有人可能要抬杠:那私生子也是亲骨肉啊。没错,是亲骨肉。可亲骨肉也分先来后到吧?也得分个里外吧?婚姻受法律保护,保护的到底是什么?如果只是一张纸,那结婚证跟超市小票有啥区别?

说到底,罗鸿这次提建议,戳中的是无数家庭敢怒不敢言的隐痛。法律追求平等没错,可这种平等不能建立在对另一种伤害的纵容上。该惩罚的绝不姑息,该保护的绝不能含糊。婚内出轨者理应付出代价,而不是让原配和孩子替他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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