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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2岁已婚男和17岁女孩发生关系,8年后被找上门:孩子是你的!男子认为与女子

江西52岁已婚男和17岁女孩发生关系,8年后被找上门:孩子是你的!男子认为与女子之间是交易行为,依旧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2015年7月,江西52岁的张某家里有老婆有孩子。他没管住自己,跟一个17岁的姑娘杨某搞到了一块,俩人发生了好几次关系。新鲜劲儿一过,张某说家里有事,就跟杨某断了联系,拍拍屁股走人了。

杨某也没去纠缠,转头跟一个叫黄某的男人在一起了。没多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2017年5月生下一个儿子。从头到尾她都以为孩子是黄某的,一家三口日子过得也还行。

一晃八年过去了,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因为杨某跟黄某没领结婚证,办入学得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这一查可好,黄某跟孩子压根儿就不是亲生父子。杨某傻眼了,仔细回想当年的时间线,把目标锁定在了张某身上。

她想办法弄到了张某的毛发,去做亲子鉴定。结果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张某就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铁证摆在这儿,张某还是不认账。他说事情过去十年了,只记得跟杨某发生过两三次关系,别的都不记得了。

更离谱的是,他张嘴就说当年两人之间是金钱交易,每次都给过钱,还说自己劝过杨某“年轻轻的别干这行”。既然是买卖关系,凭啥让他付抚养费?

杨某当然不认这个说法。她说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收过张某一分钱,这事儿根本就不是什么交易。她直接把张某告了,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庭上,张某这套“交易论”没给他开脱半分。法官说得明明白白:不管大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哪怕是违法交易,也割不断血脉亲情。民法典写得清楚,非婚生子女享有跟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必须承担抚养费。

法院综合考量了孩子一直跟着母亲生活的事实,以及张某的年龄和经济状况。孩子判给杨某直接抚养,张某得付抚养费。孩子2017年5月出生,到判决的时候已经满了90个月。

法院判张某一次性补齐前期的抚养费36000元,之后每月月底前支付400元,直到孩子满18岁。两次做亲子鉴定的花费也得张某承担。

有人觉得每月400块不多,但法律判的就是这个理。抚养费数额得看当地生活水平和支付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张某52岁了,收入也有限,法院判这个数是有依据的。而且400块看着不多,但要从孩子出生一直算到18岁,加起来也不是小数目。

这事儿说白了就一个道理:你种下的因,早晚得承担那个果。别管当初是风流债还是糊涂账,孩子是无辜的。

法律不看大人之间那点破事谁对谁错,该给孩子的那份抚养费,一分都别想赖。